【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76号
【时 效 性】:Label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7/03/01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