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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00/01/01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战争与法律

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刑起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二、血缘与法律

中国国家的起源和国家职能的演进,走了一条通过部落联盟机构的职能分化和完善内在结构的方式使其直接转化为国家机构的特殊道路。新国家机构与旧部落联盟机构的直接传承关系,使得旧机构中联结个体成员的血缘、婚姻纽带继续在新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新社会结构的基本骨架。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三、祭祀与法律

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约束着部落内部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祭祀是向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与力量的崇敬与祭拜,是一种祭拜当时没有反馈的活动,因此,祭拜是否得体,是否符合被祭拜对象的要求,只能通过严格的礼仪、程序来确定。在部落联盟首领与长老的推动下,逐渐形成一整套礼仪、程序规则。从参与祭祀者的身份限制,到祭祀现场参与者的位置,从祭拜管理的分工,到违反礼仪的处理,从祭拜语言到祭拜动作,所有这一切,都逐步形成严格的习俗、规则。

四、裁判与法律

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同样,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决中,逐渐产生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在有关公共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的决定中,在有关民众及社会共同体应向中央机构交纳贡赋的决定中,分别产生出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三大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促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的生活习俗,不同的管理方法,在相互接触中交流、融合。史书记载,在不同的部落,形成了不同的刑事惩罚方式。

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尧舜之时,尚有流、放、窜、殛等刑事惩罚。在长江流域的苗蛮部落,则独立地产生了另一种风格的刑事惩罚方法。《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帝舜时期受苗蛮部落刑事处罚的启发,将早期仅限于战争时期,或者和平时期对待异族俘虏的肉体刑,也适用于本部落内部成员。

苗民所创制的“五虐之刑”虽然极端残酷,但由于能够更有效地起到惩罚犯罪、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因而很快为中原部落所采用。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奴隶制五刑以及与五刑同时实施的其他刑事惩罚方法即以直接来自不同部落联盟实行的惩罚方法为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