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盗窃罪
被害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光彩基站设立在双峰县凤凰山上,该基站电表箱架设在附近村民李登明家门口的电线杆上。2015年7月,被告人李登明擅自将自己家的电源线路偷接在光彩基站的电表上,从此开始盗用铁塔公司的电力,直至2017年6月才被铁塔公司制止并拆除了偷接的电源线路。经查,李登明从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共有20个月在双峰县供电公司的用电量为0,根据其盗窃电力前6个月的月均用电量和铁塔公司的执行电价推算,其盗窃电力金额为3500余元。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7年6月被害单位铁塔公司拆除了被告人李登明偷接的电源线路后,李登明对铁塔公司怀恨在心,遂于2017年7月26日14时10分爬楼梯用钳子剪断了门口电线杆上光彩基站电表上的电源线,导致光彩基站内的移动通讯设备运行中断,使基站周边的数百名手机用户信号减弱甚至无法通讯。当天铁塔公司派人将李登明剪断的电源线修好之后,李登明又于次日至同年8月9日期间先后11次用相同方式剪断光彩基站电表上的电源线路,每次均导致基站通讯设备数小时至十余小时的运行中断。经双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铁塔公司光彩基站被李登明12次剪断电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10元。同时李登明的上述行为造成铁塔公司在断站期间无法在光彩基站周边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服务,使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光彩基站范围内的通信费用收入大幅减少,中国联通等移动通信运营商还被当地手机用户大面积投诉。
2017年8月10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在永丰镇光彩村抓获李登明,同时扣押了李登明作案时使用的尖嘴钳一把。案发后李登明赔偿了铁塔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铁塔公司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