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罗海洋在本市大麦屿街道大麦屿社区第六加工厂1号出租房内生产眼镜配件。期间将配件清洗后产生的废水通过私建的积水池及原有的化粪池、管道排入外环境,直至2017年8月7日被玉环市环保局查获。经监测,车间积水池铜含量为136mg/L(排放标准为0.5mg/L,下同)、锌含量为102mg/L(排放标准为2mg/L,下同)、镍含量为1.73mg/L(排放标准为1mg/L,下同),1号化粪池铜含量为160mg/L、锌含量为137mg/L、镍含量为4.24mg/L,2号化粪池外排口铜含量为76.5mg/L、锌含量为33.9mg/L、镍含量为1.55mg/L。
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罗海洋在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前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