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康顺江以曹小龙侵占其公司40万元为由向庆城县公安局报案。同日,庆城县公安局调取了王某1的证言。同年7月6日,曹小龙归案并知悉王某1曾向公安机关作证一事。
(一)2017年1月5日晚,曹小龙与康顺江在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就4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与曹某、韩某驾车行至庆城县北区时发现王某1,遂驾车尾随至庆城县庆城镇莲池村王某1租住院,后曹小龙对王某1说:"你为什么要做这些对不起我的事,我跟康顺江之间的事情跟你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作证人"说完向王某1面部击打几拳,跳起在王某1腹部踢踹几脚,将王某1踹倒在地后说:"你他妈的还敢到公安机关作证,还敢出卖我,我花几百万要了你的命!"又和曹某、韩某对王某1进行拳打脚踢。房东欲报警时,三人驾车离去。2017年1月6日,王某1前往庆城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其左耳外耳道粘膜充血,耳膜外侧壁轻度渗血,肉眼可见绿豆大小穿孔点,因医院无耳膜内窥镜设备,医生建议其到别的医院检查。2017年1月8日,王某1经濮阳市油田总医院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在案佐证:
1.报案材料,庆城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曹小龙打击报复证人一案,因被害人王某1报案,曹小龙经电话传唤到案而破获。
2.濮阳市油田总医院门诊病例、电子内窥镜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甘肃省通用门诊病例证实,2017年1月8日,王某1被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3.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5日晚,其在房间内看电视,出门看见一个大个子小伙(经辨认为曹小龙)用拳击打王某1的面部,跳起来用脚踢踹王某1的腹部,将王某1踹倒后,接着另两个小伙用拳头击打王某1的上身,用脚踢踹王某1的肚子,王某1鼻子和耳朵被打得流血。曹小龙对王某1说:"你他妈的还敢到公安局作证,还敢去出卖我,我花几百万要了你的命"。其要报警时,王某1劝说他们是同乡,让其不要报警,后那三人开车走了。
4.证人李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5日晚八、九点钟,其听见院子有响动,就从其家院子北侧马路边上的商店回到院子,看见一个大个子小伙边骂边朝王某1面部打了两拳,把王某1打倒在地上,还有两个小伙凶得很,在院子站着骂王某1,其就进到房子叫陈某了。
5.证人韩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元旦后的一天,其与曹某陪曹小龙在庆城县检察院办完事情后,在庆城北区发现王某1,遂跟踪至他在西环路住处,曹小龙说王某1到公安局作证把他告了,并让其到院子外面等候,他们在院内争吵。
6.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6日,王某1因外力致伤来其医院就诊,患者左耳外耳道粘膜充血,耳膜外侧壁轻度渗血,肉眼可见绿豆大小穿孔点,因医院无耳膜内窥镜设备,其建议到别的医院检查。
7.王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5日晚8时许,曹小龙、曹某和一韩姓小伙,来到其在西环路的租住院后,曹小龙骂其给公安局作证害了他后,抡起拳头在其左耳部、头部击打几拳,在其大腿、胯部踢踹几脚,后与曹某、韩姓小伙共同对其拳打脚踢。房东准备报警时,他们才停手。
8.被告人曹小龙的供述证实,2017年1月5日晚,其和曹某、韩某从庆城县检察院出来,行至北区时,看见王某1在一饭馆吃饭,其三人便驾车跟踪王某1到他租住的院子后,问王某1为什么不接电话时,曹某踹了王某1两脚,在脸部打了几掌,王某1坐到地上后,其问:"你为什么要做这些对不起我的事情,我跟康顺江之间的事情跟你有关系吗你为什么要作为证人"王某1说:"康顺江找到我,他说变更的事情你不给变更,让我到公安机关做个笔录,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说了几句之后,其和曹某、韩某就走了。
(二)2017年1月24日,王某1因向公安机关作证被曹小龙报复一事,委托其战友孙国涛、韩田太与曹小龙和解,曹小龙说:"解决这个事让他和我谈,其他的费用我都不说了,康顺江讹了我40万块钱,你让王某1自己看着办。"但因王某1无钱支付而协商未果。1月27日16时许,曹小龙、曹某驾车前往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仓上村找到王某1,将王某1所驾车辆逼停后,让王某1就其向公安机关作证一事给个说法,争吵过程中,曹小龙、曹某对王某1及同车乘坐的田某实施殴打。王某1受伤后被送往清丰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左耳鼓膜穿孔,住院治疗11天。田某被清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
2017年3月25日,曹小龙自愿赔偿王某1医疗费并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88296元,取得王某1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在案佐证:
1.清丰县公安局双庙派出所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移送案件通知书证实,2017年1月27日,王某1因曹小龙对其打击报复向清丰县公安局报案,同年9月8日,该案移送至庆城县公安局。
2.清丰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证实,2017年1月27日,王某1、田某被曹小龙故意殴打致伤,王某1被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左耳鼓膜穿孔;经住院治疗,田某被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
3.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告知书,证实王某1的损伤属轻微伤。
4.证人田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27日上午,曹小龙给王某1打电话,王某1对其说,曹小龙一直在找他,给他找麻烦,就是嫌他给公安局作证了,扬言要打他。当日下午,王某1驾车载其与王某2行至仓上村东头时,曹小龙驾车将王某1所驾车辆追停后,曹某拍打车窗逼迫王某1下车。之后,曹小龙、曹某用拳头击打王某1头部,其制止时被曹小龙捅了两拳。
5.证人王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27日,王某1驾车载其与田某行至仓上村路口时,一人驾驶白色奥迪车拦停王某1的车,奥迪车上下来两男子,其中一人自称王某1战友,他将王某1拉下车,和另一男子共同将王某1打倒在地上。其和田某、王某3拉架,一男子用脚把田某踹倒在地。王某2辨认出曹小龙、曹某为2017年1月27日殴打王某1的男子。
6.证人王某3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27日16时左右,其在仓上村东头听到有人吵架,看见一辆白色奥迪车和一辆白色丰田车并排停着,王某1和一男子在车旁厮打,其拉架时被人踹了一脚,后双方被围观人拉开了。王某1和他媳妇被高庙村一个男子打伤了。王某3辨认出曹小龙、曹某为2017年1月27日殴打王某1的男子。
7.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27日17时许,曹小龙驾驶白色奥迪车带其行至仓上村路口时遇到王某1,其停车让王某1下车后,从王某1车上下来一人向其腰部踢踹一脚,后与其厮打在一起,曹小龙也与王某1及其妻子互相厮打,后被围观人拉开了。
8.证人韩某的证言证实,快过春节的一天下午,其听说曹小龙、曹某和人打架,到现场后看见曹小龙、曹某和王某1、田某等人相互厮打,王某1等人将曹小龙、曹某压在地上殴打,后被劝开。
9.王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月27日下午4时许,其接妻子田某到村东头时,曹小龙、曹某开一辆白色奥迪车将其车辆逼停,其下车后,曹小龙因其给公安机关作证,抡起拳头击打其头部,并在其身上踢踹几脚,其妻子与王某2制止时也被殴打致伤。
10.被告人曹小龙的供述证实,2017年1月24日,王某1委托其战友韩田太、孙国涛找其和解,其说:"解决这个事,让他和我谈,其他的费用我都不说了,康顺江讹了我40万块钱,你让王某1自己看着办。"孙国涛给王某1打电话后说:"王某1说他没有那么多钱。"其说:"没有那么多钱他得有个态度啊。因为我涉嫌职务侵占的案子要不是王某1到公安局作证说东晨公司是他个人的,就不会发生公安机关对我立案调查的事情。"2017年1月27日,其开车拉曹某走到仓上村村口时,将车并排停到王某1车的左侧,问王某1:"你看咱们这事怎么个解决方法"并与王某1、王某1媳妇、还有一男子厮打起来,后其被王某1及其媳妇拉倒在地上打了一顿,曹某也和两男子厮打在一起。
1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谅解书,王某1的陈述,证实2017年3月25日,曹小龙向王某XXX的银行卡内转帐88296元,王某1对曹小龙的打击报复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