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叶志雄违反国家规定在开化县音坑乡王家店村自家小店内销售“六合彩”彩票,先后接收被告人金苏英及金某1、王某、叶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166000元,获利16600元。
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金苏英接受金文星、金某2、吴某、陈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40000余元,连同自己购买的50000余元共计100000余元上报给被告人叶志雄,获利4000元。
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叶志雄在自己店内被开化县公安局音坑派出所民警抓获,次日被告人金苏英主动到开化县公安局音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志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六合彩”彩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苏英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志雄有盗窃前科。被告人叶志雄系坦白,被告人金苏英系自首,且两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判处被告人叶志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金苏英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被告人均可以考虑适用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