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新邵县雀塘兴达机砖厂位于雀塘某某村与庙某村的结合部,以生产实心粘土砖为主,兴达机砖厂于2003年办好了工商营业执照,2004年办理了国税、地税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6年底止。2009年,被告人罗泽云、罗南桂及罗某1、罗某2、杨某受让了兴达机砖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国土用地手续等相关证件,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因兴达机砖厂亏损,2016年3月后,兴达机砖厂由罗某1、石大粮、罗某2三人实际经营。
2014年被告人罗泽云被任命为新邵县雀塘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罗南桂被任命为新邵县雀塘镇庙某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罗泽云、罗南桂分别兼任雀塘镇某某村、庙某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领取了县里发放的“固补工资”和每月100月的安监津贴。
2014年12月30日,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印发新党办发(201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5月22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新政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新邵县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全县每个行政村聘用一名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协助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履行本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一般由在职村支部书记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每次聘用期限为3-5年。明确安全监管员的职责是: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安全监管员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兼任,享受每月100元安监津贴,工资总量不增加。各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按文书资料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建档归档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2016年4月14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政办发(2016)21号关于印发《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6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印发雀政字(2016)35号《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是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比较严重的实心粘土砖厂限期关停,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由雀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填报好《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调查摸底表》上报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仍然继续生产和经营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确保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厂关闭到位。
2016年5月11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印发雀党字(2016)51号《雀塘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村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是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站报告,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员花名册》明确某某村的村安全生产监管员是罗泽云,庙某村的村安全生产监管员是罗南桂。
2016年7月5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印发《雀政字(2016)54号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总体目标是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工作要求是认真梳理已经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对本单位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查找监管漏洞;2016年8月26日,新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新安办(2016)50号《关于切实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新邵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目标是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切实加强隐患排查;2016年8月30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印发雀政字(2016)76号《雀塘镇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明确:2016年8月-9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任务目标是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新邵县政府、雀塘镇政府对以上政策方针进行传达后,被告人罗泽云、罗南桂对相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均明知,且认为兴达机砖厂系非法生产,但在这两次行动的安全隐患排查中,雀塘镇某某村、庙某村均未填报兴达机砖厂系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雀塘镇人民政府因此没有将兴达机砖厂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上报新邵县安监部门,没有打击、取缔兴达机砖厂的非法生产行为,兴达机砖厂得以继续生产。
2016年6月1日,新邵县雀塘镇国土资源所向兴达机砖厂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兴达机砖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2016年7月-9月期间,雀塘镇兴达机砖厂还在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2016年9月30日,兴达机砖厂发生了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机修工岳凯群被搅泥机卡住下半身,因失血过多而死亡。2016年10月7日,兴达机砖厂和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5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泽云于2016年12月22日到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被告人罗南桂于2016年12月23日到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7月5日,二被告人取得岳凯群亲属的谅解,岳凯群的亲属岳海龙、岳海军请求本院免除罗南桂、罗泽云的刑事处罚。2017年7月20日,本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罗某2、罗某1、石大粮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发砖平衡表证明,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兴达机砖厂的经营情况;
2、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收据、发货单等资料证明,2016年6月至9月,兴达机砖厂还在正常经营,正常发货和收取货款;
3、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明,2015年10月20日,兴达机砖厂向新邵县水土保持局缴纳了水土保持防治费800元;
4、2014年12月30日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党办发(201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证明,安全监管员的职责是: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安全监管员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兼任,享受每月100元安监津贴,工资总量不增加。各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按文书资料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建档归档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5、2015年5月22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新邵县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证明,全县每个行政村聘用一名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协助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履行本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一般由在职村支部书记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每次聘用期限为3-5年,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并立即报告村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向乡镇安监站汇报;负责村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有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享受每月100元的安监津贴。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监管员资格: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加劝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章情况的等八种情形;
6、2016年4月14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2016)21号关于印发《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证明,政治目标是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实心粘土砖厂建设和分布情况,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比较严重的实心粘土砖厂限期关停,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2016年5月25日前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逐一调查核实,并填报《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调查摸底表》上报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2016年7月6日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党办字(2016)62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证明,新邵县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目标是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整治内容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清除想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等;
8、2016年8月26日新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新安办(2016)50号关于切实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证明,新邵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目标是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切实加强隐患排查;
9、2016年5月6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雀政字(2016)35号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证明,整治目标是全面掌握全镇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厂建设和分布情况,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比较严重的实心粘土砖厂限期关停,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填报好《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调查摸底表》上报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仍然继续生产和经营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确保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厂关闭到位;
10、2016年5月11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雀党字(2016)51号关于印发《雀塘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员花名册证明,“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村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是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站报告,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某某村的村安全生产监管员是罗泽云,庙某村的村安全生产监管员是罗南桂;
11、2016年7月5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雀政字(2016)54号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证明,总体目标是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工作要求是认真梳理已经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对本单位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查找监管漏洞;
12、2016年8月30日新邵县雀塘镇人民政府雀政字(2016)76号雀塘镇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证明,2016年8月-9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任务目标是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13、某某村、庙某村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排查表及雀塘镇7-9月的排查摸底汇总表证明,在这两次行动的安全隐患排查中,雀塘镇某某村、庙某村均未填报兴达机砖厂系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雀塘镇人民政府因此没有将兴达机砖厂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上报县安监部门;
14、新邵县国土资源局雀塘镇国土资源所与兴达机砖厂有关的案卷材料证明,雀塘镇国土资源所对兴达机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2016年6月1日,雀塘镇国土资源所作出责令兴达机砖厂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兴达机砖厂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15、事故快报、死亡通知书、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雀塘兴达机砖厂“9.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明,2016年9月30日,兴达机砖厂的机修工岳凯群因带电操作被搅泥机的刀片卷入搅泥机内,当日岳凯群死亡。10月7日,在雀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死者岳凯群的亲属与兴达机砖厂达成了调解协议。因罗泽云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予罗泽云开除党籍处分,解聘村级安监员工作;
16、中共雀塘镇委员会雀党字(2014)23号文件证明,2014年4月8日,罗泽云被任命为某某村支部书记,罗南桂被任命为庙某村支部书记;
17、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笔录证明,2016年12月22日,罗泽云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6年12月23日,罗南桂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18、岳海龙、岳海军出具的请求免除罗南桂、罗泽云刑事处罚的谅解书证明,2017年7月5日,罗泽云、罗南桂取得岳凯群亲属的谅解,岳凯群的亲属岳海龙、岳海军请求本院免除罗南桂、罗泽云的刑事处罚;
19、本院(2017)湘052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证明,2017年7月20日,本院对兴达机砖厂的实际经营者罗某2、罗某1、石大粮均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证明,罗泽云、罗南桂的任职情况,罗泽云系雀塘镇人大代表,目前任期未满;
21、证人罗某2的证言证明,他是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的股东之一。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位于雀塘镇某某村和庙某村的结合部,2009年兴达机砖厂由杨某、罗某1出面买下,买下后杨某、罗南桂占一半股份,罗某1、罗泽云还有他占另一半股份。兴达机砖厂出产的是红砖,实心砖。2016年3月份,兴达机砖厂由罗某1、石大粮、他三个人实际经营,杨某、罗南桂就没有参与经营了。兴达机砖厂原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6年底止。他们5个股东于2009年接手后,就没有换发或者新办营业执照了。2004年的时候,兴达机砖厂分别办理了国税、地税登记证,另外没有办理过证照了。2016年3月,兴达机砖厂买进湿砖进窑机械设备,从5月-9月,压制了大约70万个湿砖胚。他作为兴达机砖厂的股东之一,和罗某1、石大粮都在厂里的生产一线,三个人没有进行分工,也没有建立正式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凭工人自己小心做事,凭经验做事。他本人除了驾驶证以外,没有接受过其他的培训,也没有安排兴达机砖厂做事的工人参加过培训和给他们发放劳保用品。2016年9月30日,机电工岳凯群被搅拌机卡住下半身,导致其下腹部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他们和死者家属签协议赔偿了50万元,各种其他开支一万多元。2015年-2016年5月31日,县国土局、墙改办、质检站、工商部门、水土保持局等部门多次到兴达机砖厂要求他们停止生产,2016年6月1日后政府部门没有对兴达机砖厂采取执法措施和实际行动;
22、证人罗某1的证言证明,他是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的股东之一。新邵县雀塘兴达机砖厂位于雀塘镇某某村和庙某村的结合部,2009年年底买下后,杨某、罗南桂占其中一半的股份,罗泽云、罗某2和他占另外一半的股份。2015年农历年底,由于亏损,罗南桂和杨某提出不做了。2016年3月,是由石大粮、罗某2和他在实际经营兴达机砖厂,由他负责销售,罗某2负责生产,石大粮负责出纳。兴达机砖厂原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6年年底,2004年兴达机砖厂办理了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他们5个股东于2009年接手后,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也没有换发和新办营业执照。兴达机砖厂出产的是红砖,是实心砖,不是环保砖,2016年3月,兴达机砖厂买进湿砖进窑机械设备,调试成功后,2016年5-9月一共生产了70万个湿砖胚。他只负责销售,罗某2负责生产,他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罗某2也没有对工人安排过培训,没有向工人发放过劳保用品。2016年3月,他们在厂里安装湿砖进窑设备,国土所的同志来厂里要他们办手续,6月1日,国土所的同志进行了检查、拍照并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5-6月份,罗南桂陪驻村干部廖康安到兴达机砖厂来过一次,廖康安表示没有办手续都要取缔,7-8月份的时候,廖康安表示砖厂没有办手续的都要关闭,砖厂搞不成了。2016年6月底的时候,他们三个股东赶到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首先对他们进行了问话,随后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罗跃武表示,这次县政府是下了文件,几个部门联合执法,没有办转型手续的砖厂要取缔,态度强硬,6月1日之后政府部门没有再采取执法措施和实际行动。2016年9月30日,工人岳凯群因被搅拌机卡住下半身,因下腹部受伤、失血过多死亡,事发后他们和死者家属签协议赔偿了50万元,另外各种开支1万多元,另外还付了4500元的工资;
23、被告人罗泽云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6年以来,他担任雀塘镇某某村支部书记,负责村里的全盘工作,主抓某某村的党建党务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始兼任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2016年度他仍然担任某某村的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雀塘镇安监站向他们发放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并要他签订了安全生产的责任状。他知道新政办发2015年第38号文件《新邵县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管理办法》,雀塘镇人民政府召集他们村干部开会并在会上传达了这个文件的内容。2015年度,他领到手的“固补工资”有一万零几百元,截止到2016年9月,他的工资卡上已经到账有7000多元的工资。杨某和罗某12009年年底将新邵县雀塘兴达机砖厂买下后,杨某、罗南桂占其中一半的股份,他和罗某1、罗某2占另外一半股份。2015年农历年底,兴达机砖厂结算2015年的经营项目,因亏损,罗南桂、杨某提出2016年度暂时不搞了,由罗某1、石大粮、罗某2三人2016年3月后实际经营兴达机砖厂,罗南桂、杨某2016年度没有参与经营了,不分红利也不管亏损,但实际上还是没有退股。他本人2016年度是没有退股的,由石大粮和其他两个老板共同经营。兴达机砖厂原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6年年底,他们5个股东于2009年接手后,没有换发或者新办营业执照,2004年办理了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另外没有办理过证照。兴达机砖厂一直产出的是实心粘土砖。他知道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也知道安全生产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而且认为没有执照,没有手续,就是非法生产。2016年9月30日,新邵县雀塘镇兴达机砖厂发生了一起事故,机电工岳凯群被搅泥机卡住下半身,因下腹部受伤死亡,事后砖厂和死者家属签协议赔偿了50万元,其他零星开支1万多元,赔偿的50万元是由石大粮、罗某2、罗某1三个人支付的,他认为是死者带电操作,发生了事故。2016年5月,镇领导李彪找到他说没有手续的红砖厂要关停,不能再搞了,他回复李彪回去再去跟他们老板讲。他知道有一个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2016年8月底有一个平安护航G20的检查,他分别在7月、8月、9月向镇政府上报了一些安全隐患,由于他本人的疏忽,没有将兴达机砖厂报上去。2016年6月以后,他也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到兴达机砖厂采取行动。兴达机砖厂在庙某村、某某村两个村的地界,他本人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有疏忽的地方,而正是由于他的疏忽,没有如实上报相关的安全隐患,政府没有对兴达机砖厂采取关闭、取缔措施,致使兴达机砖厂7-9月还在生产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4、被告人罗南桂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他是新邵县雀塘镇庙某村支部书记,主抓庙某村的党建党务、扶贫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始,他开始兼任庙某村的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2016年度他仍然兼任庙某村的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他知道新邵县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管理办法,雀塘镇人民政府召集他们村干部开会,在会上传达、贯彻了这个文件。雀塘镇安监站向他们发放了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并让他签订了安全生产的责任状。2015年度,他领到手的“固补工资”有一万零几百元,2016年9月份,他的工资卡上已经到账有7000多元的工资。新邵县雀塘兴达机砖厂位于雀塘镇某某村和庙某村的结合部,2009年年底由杨某、罗某1出面买下了兴达机砖厂,买下后,由庙某村的杨某和他占其中一半的股份,由某某村的罗某1、罗某2、罗泽云占另外一半的股份。2015年农历年底,兴达机砖厂结算2015年的经营账目的时候,他和杨某各亏了四万多元,他就提出不搞了,由罗某1、石大粮、罗某2三人实际经营,他和杨某2016年就没有参与经营了,不分红利也不管亏损,他和杨某口头提出退股,但实际上还没有正式办理好退股清算。兴达机砖厂原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6年年底,在2004年的时候,兴达机砖厂分别办理了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他们5个股东2009年接手以后,就没有换发或者新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理其他的证件。他知道安全生产工作是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而且认为没有办理证照和手续的,就是非法生产。兴达机砖厂一直产出的是实心粘土砖。2016年3月兴达机砖厂买进新设备,9月份烧制了一批成品红砖,2016年9月30日,机电工岳凯群被搅泥机卡住下半身,失血过多死亡,砖厂和死者家属签协议赔偿了50万元,其他开支一万多元,他认为是死者带电操作,引发了事故。2016年5月中旬,镇领导李彪找到他并告诉他,粘土砖政府不准搞,没有手续的红砖厂要关停,罗某2答应李彪不搞了。2016年6月,兴达机砖厂的老板罗某1告诉他,国土来查了,下了停工通知书了,他要罗某1别搞了,罗某1说到时再讲。他知道2016年7月以后,镇里布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8月底布置了平安护航G20的行动,他们庙某村分别于7月、8月、9月向镇政府上报了一些安全隐患,由于他本人的疏忽,没有将兴达机砖厂作为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填报上去。因为他的疏忽,没有将兴达机砖厂上报,政府没有对兴达机砖厂进行处理,兴达机砖厂9月还在继续生产,并在生产中发生了责任事故;
25、户籍资料证明,罗泽云、罗南桂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