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邢伟通过互联网分享和搜集的方式,获取包括开房记录、网络虚拟账号及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30余亿条,其中公民开房记录等信息近2000万条。被告人邢伟还在互联网架设“咔咔社工库”网站,将网站划分为账密查询、开房记录查询、MD5查询、QQ老密码查询、邮箱密码查询和QQ群关系查询等六个查询功能区,并将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按信息类别分类上传至该网站。被告人邢伟又通过365发卡网等平台出售“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账号,用户经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登录该网站查询到居民身份证号码、邮箱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告人邢伟还将“咔咔社工库”网站内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打包,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许鹏等人出售。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邢伟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5032.1元。
被告人许鹏明知被告人邢伟打包出售的信息系公民个人信息,仍予以购买,并用于查询他人信息。
2017年7月1日、7月21日,被告人邢伟、许鹏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邢伟亲属向公安机关退赃款人民币70000元;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邢伟亲属向本院退赃款人民币15032.1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湖南省南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许鹏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邢伟、许鹏的身份情况。
(2)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证实本案发破案及被告人归案情况。
(3)365发卡网账户信息、结算记录、订单查询记录,证实被告人邢伟通过365发卡网出售“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及获利情况。
(4)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邢伟出售“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账号及数据包获利情况。
(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被告人邢伟退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至涟水县公安局账户。
(6)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证实被告人邢伟退违法所得人民币15032.1元至本院账户。
(7)湖南省南县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及调查评估报告,证实被告人许鹏平时表现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及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2.证人证言
(1)证人嵇某证言,2017年6月15日,其购买“咔咔社工库网站”月卡,注册登录后,发现网站有账密查询、开房记录查询、MD5查询、QQ老密码查询、邮箱密码查询、QQ群关系查询几个选项。其在开房记录查询选项中输入其丈夫名字,便搜索到其丈夫的相关身份信息。
(2)证人张某证言,2017年5月,其花人民币60元购买注册成为“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其在该网站查询其和家人的身份信息未果,但查询到其QQ号码所加入的QQ群信息,其还发现该网站以1000元的价格打包出售数据,其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1000元,便收到对方通过邮箱发给的下载地址。因文件太大,下载速度非常慢,没有下载成功。其购买打包数据的目的是想查询其和家人的信息是否泄漏。
(3)证人何某证言,“咔咔社工库”网站中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因工作需要,根据领导要求,其于2017年6月5日通过微信转账花1100元从“咔咔社工库”网站购买了打包数据。
(4)证人杨某证言,何某是其下属,因工作需要,其安排何某在“咔咔社工库”网站上购买了一批打包数据。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邢伟的供述与辩解,其于2014年通过QQ认识一个网名为“冰”的人,此人将10多亿条公民信息数据通过百度云盘分享的形式传给其,请其搭建一个社工库网站,并承诺付给其人民币3000元,“咔咔社工库”网站搭建好后,因对方没有付钱,其就将网站留着自己运营。另外其还将从网络上搜集到的20多亿条公民信息数据上传到“咔咔社工库”网站,并将网站分为账密查询、开房记录查询、MD5查询、QQ老密码查询、邮箱密码查询、QQ群关系查询共六个查询功能。该网站的域名是www.fangzhuangku.com,主要通过33fan发卡网、365发卡网等平台出售会员账号的方式运营。会员购买卡密后,在网站登陆界面注册登录,就可以查询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公民真实身份信息,这部分数据大概2000万条左右,还可以查询公民虚拟身份密码。早期其在贴吧里赠送500个永久会员账号用于推广,后其以人民币30元/个的价格出售永久会员,并逐渐涨价,目前,永久会员价格为150元/个,月会员价格为60元/个,周会员30元/个,该网站现共有会员3578名。2016年5月,其更新了网站源码,添加数据打包出售信息,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直接向他人打包出售网站内的公民信息,销售次数不到10次。其用在网上购买的支付宝账号来接受资金,共获利133478.92元。
(2)被告人许鹏的供述和辩解,其于2016年购买一个“咔咔社工库”的会员账号,其登录该网站后可以查询公民信息,且发现网站宣传花1000元可以买到网站上的所有数据,其就用QQ邮箱与网站联系购买,并通过支付宝先支付了1000元,对方将数据包的下载链接通过邮箱发给其,数据包里面有大量的个人开房信息、网站用户信息、邮箱用户信息、QQ信息等,其想从这些数据里找找看有没有对攻破网站有用的数据,但是查到的密码没有用上。其没有向其他人出售或泄露过这些数据。
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许鹏患精神分裂症(恢复期),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5.涟水县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证实“咔咔社工库”网站数据、被告人邢伟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365发卡网账户交易明细等数据提取情况。
6.涟水县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证实对被告人邢伟住宅搜查情况。
7.淮安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咔咔社工库”网站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等情况。
8.“咔咔社工库”网站电子数据,证实“咔咔社工库”网站主要情况。
9.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情况,证实被告人邢伟向何某出售数据包及收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