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永亮,男,1984年7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840722907X,汉族,初中文化,原梨树县预防保健药品监督站职工,原籍吉林省梨树县人,捕前住梨树县梨树镇永乐小区粮建家属楼东1楼口101号。2015年4月24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吴永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4月19日被梨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5月3日被梨树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