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庄彪通过与朋友就餐,结识尹姓男子,随后尹姓男子联系被告人庄彪让其做群发短信的工作,承诺每天群发短信给被告人庄彪人民币500元的工资(油费、饭费等其它费用自行负担),尹姓男子给被告人庄彪提供了群发短信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短信内容及指定发射地点,并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安装在被告人庄彪的私家车上。而后被告人庄彪联系被告人潘爽,让潘爽与其一起做群发短信的工作,承诺每月给潘爽工资人民币3000元。二被告人先后驾车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省四平铁西区等地进行群发“银行贷款、速提公积金,当天拿钱点位完美,实力中介,广大客户来电咨询189438710XX”短信内容的操作。
2017年3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庄彪、潘爽二人驾车窜至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附近,正在使用无线电台(站)群发诈骗广告短信一万余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委托“吉林省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心”对被告人庄彪、潘爽使用的短信群发设备进行测试,确认:
1.该设备能在935MHZ至960MHZ频段内发射部分频点,各发射信道中心频点同GSM移动通信系统年用频率相同;
2.该设备在其发身频段内的最高、最低及中间频点均存在发射功率,由于采取辐射测试,具体测试数值仅供参考;
3.该设备发送短信息功能验证通过。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被告人庄彪、潘爽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及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