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4 0:00:00

桂某某扰乱无线电通讯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桂某某,男,1988年6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7年12月6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2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审理经过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耒检公诉刑诉[2018]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桂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永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桂某某及其辩护人徐望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桂某某驾驶一辆车尾箱装有无线电设备的黑色湘A7XXXX比亚迪小车在耒阳市城区行驶,被告人桂某某将无线电设备电源打开,并用手机连接无线电设备上的无线路由器,登录操作界面冒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向周边居民区发送内容为“尊敬的建设银行用户您好:您的信用卡已经达到提额标准,请登录wap.narcb.com进行在线提额,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额度调整!【建设银行】”的虚假信用提额,共计一万二千余条。经衡阳市无线电监测站鉴定,该无线电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

为支持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认为被告人桂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具有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桂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发送诈骗信息的时间只有半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请求对被告人桂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桂某某自称通过一个叫张某的长沙朋友提供一个QQ号到上家,上家于2017年11月下旬交给被告人桂某某一套伪基站设备。被告人桂某某租一辆比亚迪汽车,将设备安装在比亚迪汽车尾箱,并在设备上连接了一个无线路由器,再由随身携带的苹果6plus手机与无线路由器连网,再按上家的指令发送信息,每天工资1000元。2017年1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桂某某驾驶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比亚迪汽车在耒阳市城区行驶,并打开无线电设备,用手机登录操作界面冒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号95533向周边居民发送内容为“尊敬的建设银行用户您好:您的信用卡已经达到提额标准,请登录wap.nsrcb.com进行在线提额,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额度调整!【建设银行】”的虚假信用卡提额短信,共一万二千余条。当日17时许,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的配合下将被告人桂某某抓获。经衡阳市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该无线电设备具有无线发射功能。

本院认为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1、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桂某某生于1988年6月5日,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桂某某于2017年12月5日17时许在耒阳市五一路工商银行门口被抓获。

3、扣押决定书,证实耒阳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桂某某处扣押苹果6plus手机一台、湘A7XXXX比亚迪小车一辆、伪基站一台。

4、从被告人桂某某扣押苹果手机操作界面截图,证实被告人桂某某发送信用卡提额短信的操作界面。

5、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桂某某对作案工具予以确认。

6、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从被告人桂某某处扣押的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

7、辨认笔录及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桂某某辨认出张某,但侦察机关未找到张某。

8、被告人桂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通过长沙朋友张某提供的一个QQ号认识了上家,并从长沙岳麓区一租车公司租了一辆黑色比亚迪小车。2017年11月下旬,上家安排一个男子把一台机器送到其手上,这台机器包括一台黑色机器、一个无线路由器、一个电源适配器、两个诺基亚手机,其接照上家的指示安装了机器。2017年12月5日上午10时许,其驾驶这辆装有机器的车在耒阳城区,用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连接无线路由器,登陆上家给的网址操作界面,向不特定的人发送内容为“尊敬的建设银行用户您好:您的信用卡已经达到提额标准,请登录wap.nsrcb.com进行在线提额,将在一个工作日日内完成额度调整!【建设银行】”的短信一万二千条。上家给的工资为每日一千元,因其刚发了半天,还没领到一千元工资。

本院认为,被告人桂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桂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桂某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扣押的苹果6plus手机一部、伪基站1台系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湘A7XXXX比亚迪汽车一辆虽然系作案工具,但不是其本人财物不予没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桂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

二、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苹果6plus手机一部,伪基站设备一台系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潘桂春

人民陪审员刘林

人民陪审员王霞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