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份,赵某(已判刑)编写了网吧身份“免刷”软件“网咖科技”,用以破坏网吧身份验证系统,逃避公安机关的实名监管,并将该“免刷”软件向多家网吧出售。被告人叶某某利用网吧维护员的身份,帮助赵某向“平安网吧”、“龙飞网吧”、“世纪天地网吧”、“想飞网吧”等十家网吧出售并安装该“免刷”软件,用以逃避公安机关的实名监管,非法获利8000元,其中被告人叶某某分得200元。
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叶某某主动到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7年10月2日,被告人叶某某已将非法所得200元退缴至青州市公安局。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叶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某、朱某某、娄某某、念某某、贾某某、关某某等人证言,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临时羁押证明、办案说明、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