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受贿事实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崔悦峰利用担任老河口市孟楼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孟楼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孟楼镇城建办)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为贾某1、黄某、许某1在建设小产权房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三人现金共计4.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底,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村民贾某1与他人合伙在孟楼镇曹坡村建小产权房期间,因手续不全被孟楼镇城建办工作人员要求停工。2012年2月23日,崔悦峰在老河口市孟楼镇政府院内收受贾某1送的2万元,后贾某1顺利施工。
2.2012年,天安保险老河口支公司经理黄某(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人)在老河口市孟楼镇曹坡村建小产权房期间,因手续不全,被孟楼镇城建办工作人员要求停工,并将建房设备拉到老河口市孟楼镇政府院内。2013年初,崔悦峰在老河口市美景小区收受黄某送的5000元,默许黄某将设备拉回继续施工。
3.2003年7月,老河口市孟楼镇解放路副食店老板许某1与老河口市孟楼镇村镇建设管理处签订协议书,取得老河口市孟楼镇商城大道原城建办院内西边一排平房(含厕所)所有权。2013年,许某1将平房拆除翻建房屋时与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后经崔悦峰协调,周围居民不再阻拦施工。同年11月,许某1为感谢崔悦峰在翻建小产房过程中提供帮助送其2万元,被告人崔悦峰收受了该款。
崔悦峰将收受的4.5万元用于日常开支。2016年5月4日,老河口市纪委掌握崔悦峰涉嫌贪污公款的线索后,对崔悦峰采取“两规”措施,在“两规”期间,崔悦峰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017年3月16日,老河口市纪委将崔悦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9日,崔悦峰接到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讯问。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书证移交函、户籍证明、任职文件、到案经过、证明、收据、暂扣涉案款物登记表等;证人贾某1、黄某、许某1的证言;被告人崔悦峰的供述和辩解。
(二)滥用职权事实
2011年11月,老河口市孟楼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与孟楼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系一套班子)受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老河口市规划局委托行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执法权。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初步审查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房申请,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可依据有关规定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崔悦峰在担任老河口市孟楼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孟楼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负责管理孟楼镇集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包含孟楼村、小黄营村、曹坡村),明知黄某、贾某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对二人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处理,致使黄某、贾某1违建房屋完工,并面向社会公开出售谋取私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底,贾某1与张某1(两人亲家关系)合伙,准备将以10万元价格购买的老河口市孟楼镇曹坡村村民陈某承包的一块堰塘回填后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在施工过程中,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阻止施工。2012年2月下旬,贾某1为了让施工顺利进行,来到崔悦峰办公室,送给崔悦峰现金20000元,又向孟楼镇城建办交纳了建房配套施工管理费(含押金)30000元后继续施工,此后,崔悦峰未安排工作人员阻止贾某1、张某1违规建房行为,导致贾某1、张某1违规建造的10套房屋顺利完工并公开出售。
2.2012年,天安保险老河口支公司经理黄某(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人)在老河口市孟楼镇曹坡村6组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当地农户的土地,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在该土地违规建设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孟楼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于2012年4月26日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把工地上的设备拉至老河口市孟楼镇政府院内。为了让施工顺利进行和以后继续在孟楼镇开发小产权的方便,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某在老河口市美景小区送给崔悦峰现金5000元。后黄某悄悄将施工设备拉走继续建房。2013年8月1日,黄某向孟楼镇城建办交纳了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50000元。崔悦峰知道黄某将施工设备拉走并继续建房后,未安排工作人员阻止黄某违规建房行为。导致黄某违规建造的40套(每套两间两层)房屋顺利完工,并以每套24万元左右价格公开出售。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到案经过、任职文件、委托执法相关文件、停止建设通知书、证明材料、照片等;证人曹某、黄某2、周某、杨某、孔某1、王某、陈某、张某1、崔某、孔某2、张某2、贾某1、黄某、孔某3的证言;被告人崔悦峰的供述和辩解。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应当作为损失计算依据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崔悦峰的渎职行为造成50套违法建筑建成,鉴定意见以各种税费组成,未考虑违建房屋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事实,并且只评估了已出售的房屋,未考虑全部违建的事实,故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