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许某1给被告人王小占开的服装加工厂加工衣服。2017年4月6日中午,王小占到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商平庄村许某1家维修缝纫机,在许某1试用缝纫机时,王小占将手伸进许某1上衣内摸其胸部,遭到拒绝后强行将许某1按在床上,扒下许某1的裤子摸其阴部,遭到许某1反抗后,王小占逃跑。案发后,王小占向许某1赔礼道歉,得到了谅解。2017年4月24日,王小占到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崔庄刑警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小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某1陈述,证人齐某、王某1、韩某、王某2、李某、许某2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平面图及照片,谅解书,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