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黄金真于2017年10月15日被柳河县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抓获归案。
2、李某1户籍信息,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李某1尚未成年。
3、物证照片,证明被害人李某1被侵害后裤子裆部被血迹侵染情况。
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志,证明被害人李某1经诊断为处女膜破裂。
5、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李某1、李某1叔叔李某2均能辨认出对李某1实施猥亵的人是被告人黄金真。
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7、证人李某2证言,其证实自己侄女李某1哭着给自己打电话,自己赶到李某1家后看见李某1在炕上坐着,裤子上都是血,李某1说是黄金真整的,自己追到村路抓住黄金真带到李某1家中,黄金真跪在地上说做错了,想拿钱补偿,自己打了黄金真两个嘴巴子,李某1情绪不稳想要拿菜刀自杀,黄金真趁自己不备跑了。
8、证人李某3证言,其证实自己接到儿子李某2电话后赶到孙女李某1家,看见孩子只是哭,李某2说黄金真来了把孩子祸害了,后来我去黄金真家找他媳妇,黄金真电话关机了,我孙女裤子上都是血。
9、证人宫某证言,其证实黄金真用手插进自己外甥女李某1阴道,陪李某1检查后发现处女膜破裂,李某1的情绪很激动。
10、证人王某证言,其证实黄金真在自己家打工,听工人说过黄金真猥亵的事,有一天晚上黄金真还以住院为由向自己借了1000元钱。
11、证人沈某证言,其证实被害人李某1平时不出门,在家呆着,李某1父亲外出打工,一般家庭,不是困难户。
12、证人谢某证言,其证实被害人李某1平时表现挺好,有礼貌,生活朴实,没处对象也没几个朋友,很本分。
13、证人李某4证言,其证实被害人李某1初中毕业就在家,没处对象,也不乱花钱。
14、被害人李某1陈述,证实2017年8月23日在自己家中,黄金真把自己拽到炕边,把手伸进自己阴道内,自己当时反抗了,但黄金真用手按着自己肩膀无法动弹,后来阴道里面有血流出来,自己就给叔叔李某2打电话,说自己被黄金真捅了,李某2拽着黄金真并用拳头打了黄金真,黄金真跪在地上说自己错了,之后黄金真就跑了;黄金真还威胁自己,如果把这件事告诉家长,就整死我全家。在这次前还有两次,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黄金真每次都是亲自己嘴、胸部、阴部,还用手插下体。
15、被告人黄金真供述,证实2017年8月23日自己到李某1家,看到李某1在玩手机,自己用手摸李某1右侧乳房,用嘴亲了一会,然后用左手隔着裤子摸李某1生殖器,又用舌头舔了一会,然后把右手食指插进李某1阴道内,插完李某1喊疼,自己就从李某1家离开了,后被李某1叔叔李某2拦住,自己跪地认错,被李某2打了一下,然后从某镇跑到梅河,向之前打工的老板娘借了1000块钱,从柳河跑到沈阳。在2016年7月份和2017年2月份在李某1家屋里,也摸李某1乳房和生殖器了,用手指往生殖器里插了一点,每次10分钟左右。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本院予以确信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金真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黄金真本人辩解无证据支持,且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黄金真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且猥亵对象为一名未成年女性,对其从重处罚;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黄金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