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度,被告人许楚杰任揭阳市榕城区动物防疫站站长兼任榕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临时负责畜牧股工作,包括负责对广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资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2011年5月至12月份,许楚杰先后审查揭阳市榕城区屯埔养猪场、揭阳市榕城区仙桥建兴种养场和揭阳市榕城区龙兴养猪场三家养猪场的申报资料时,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审查出上述三家养猪场申报资料中环评意见等材料均系造假的事实,从而拟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查报告,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上述三家养猪场通过审批,分别获得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人民币1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合计人民币60万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2017年9月,侦查机关初查、排查,初步锁定本案与许楚杰有关,许楚杰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于2017年10月9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于同日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