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7日,被告人强改琴在与同村村民任桂叶(女,1990年4月18日生)微信聊天中,得知其丈夫乔某与同村的一名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强改琴向任桂叶要该女的照片,在强改琴多次向任桂叶索要该女子照片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发生矛盾,强改琴怀恨在心。遂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向本村幼儿园的老师高八莲谎称任桂叶小儿子发烧,委托其接任桂叶的女儿薛梦瑶(2014年4月11日生)一起去方山县城看病,将薛梦瑶从幼儿园骗至良泉酒厂附近的玉米地内,并通过发短信、微信、通话恐吓任桂叶,称得不到照片,不要想见到薛梦瑶。当即,高某报案后,方山县公安局民警于当日中午12时许将强改琴抓获,并将薛梦瑶找回。2017年10月17日,任桂叶出具了谅解书。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高某、秦某、郭某、乔某的证言;3、被害人之母任桂叶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微信及短信聊天内容截图、现场照片、被拐骗儿童照片等;6、幼儿园监控视频等;7、谅解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