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金华、陈秋萍两夫妻的儿子钟某成于2017年9月22日出生,同年10月4日钟秋成因发热、咳嗽等原因来到梅州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脓毒血症、新生儿肺炎,同年10月16日出院,次日又来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就诊,被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外胚层发育不良、卵圆孔未闭、染色体基因病等。此后,因发热、咳嗽、气喘、气促等症状来到寻乌县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等地就诊。2017年12月13日凌晨5时许,因钟某成患病严重,无法医治,被告人钟金华、陈秋萍夫妻俩将其送至南昌县莲塘镇旋耕机厂附近的人行道上,希望有人领养。尔后,被告人钟金华、陈秋萍看见一妇女将钟某成抱走后遂离开。不久,抱养人将钟某成抱回原处,环卫工人胡某见状便报警,民警到达后将弃婴钟某成抱回派出所,在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将其送往福利院时,发现其身体异常,后医生宣布钟某成死亡。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胡某等人的证言,尸检报告,DNA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