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孙华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府前街南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滑喜良,局长。
被执行人:孙华,男,197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执行人:牛晓春,女,197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2017)鲁1727行审334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华、牛晓春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履行了(2017)鲁1727行审334号行政裁定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长张胜宇
审判员康洪安
审判员史永军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