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22 0:00:00

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梅李镇珍南村。

法定代表人:杜晓红,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申请宣告银行汇票号码为10200052/25992800的票据[该票据记载:出票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到期日2017年12月25日,票面金额为捌万玖仟元整(89000元),出票人为浙江万事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1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宣告银行汇票号码为10200052/25992800的票据[该票据记载:出2017年9月26日,到期日2017年12月25日,票面金额为捌万玖仟元整(89000元),出票人为浙江万事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熟市宇发织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泽

审判员张秋阳

人民陪审员赵超华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俞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