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西省/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24 0:00:00
申请人:柳江县明泰胶合板厂,公司住所地柳江县新兴农场都乐分场。
法定代表人:黄港和,系该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慧玲,女,1990年2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一般代理权限。
申请人柳江县明泰胶合板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于2018年5月23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申请人柳江县明泰胶合板厂持有的号码4020005127191198、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柳江县明泰胶合板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柳江县明泰胶合板厂负担。
审判长刘裕峰
审判员龚丽丽
审判员谭梦薇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