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1/29 0:00:00

徐东军强制猥亵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望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东军,男,1983年5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望奎县,汉族,无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望奎县。2017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被望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望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月3日经望奎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望奎县公安局执行。

审理经过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望检公诉刑诉(2017)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东军犯强制猥亵罪,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冀满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东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徐东军酒后来到同村村民被害人白某某(女,37岁)家,在室内只有白某某一人的情况下,徐东军强行对白某某进行搂抱并将其按倒在炕上,随后徐东军强行捏摸白某某的乳房并亲吻其嘴唇和乳房。在亲吻过程中徐东军被白某某咬伤嘴唇,徐东军在得到满足后离开现场。在得知白某某报案后徐东军逃至山东省青岛市。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徐东军在其亲属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东军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东军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依法提请本院审判。

被告人徐东军对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当庭供认,对公诉意见不作辩解。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东军与被害人白某某系同村村民。被害人白某某家开食杂店。2016年1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徐东军酒后来到白某某(女,37岁)家买烟,乘白某某一人在家之机,强行对白某某进行搂抱并将其按倒在炕上,接着强行捏摸白某某的乳房并亲吻其乳房,随后在亲吻嘴唇过程中被白某某咬伤其嘴唇。徐东军逃离现场。在得知白某某报案后徐东军逃至山东省青岛市。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徐东军在其亲属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7年12月4日,被害人白某某与被告人徐东军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徐东军赔偿被害人白某某经济损失40000元,白某某对被告人徐东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望奎县公安局的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证实:2016年12月28日14时,望奎县恭六乡居民白某某报案称:在其家中被同村居民徐东军猥亵。该局于2017年1月3日决定受理该案。

2.被害人白某某的陈述:我与被告人徐东军同村居住,我家开食杂店。2016年12月27日20时50多分,我在家后屋烧锅炉,徐东军来买烟,他问我为啥打电话不接呢。我说:“手机在前屋呢,走吧我去前屋给你拿烟去。”徐东军眼睛直勾的看着我就奔我来了。我说:“你想干啥,快滚犊子。”徐东军就抱着我往中间屋推,我没撕巴过他,他把我推倒在中间屋北炕上,用左胳膊压住我的右胳膊,左手拽住我右手,他的整个身体压在我身上不让我动并亲我嘴,我把他嘴唇咬出血了。我对他连骂带喊的说:“你虎啊,这屋里有监控。”徐东军说有监控他也不怕,并把另一只手伸进我内衣里摸我左侧乳房,摸了不到一分钟就摸我下体。我说我来事了。他说来事也摸,就用食指和中指抠我生殖器。我边哭边骂他。我问他到底要干啥。他说想吃我乳房,他就掀起我的内衣亲左侧乳房一口。我就起来推他出去。他走后我就去接孩子,接完孩子就报案了。

3.被告人徐东军供述与辩解:我和白某某是同村村民,白某某家开食杂店。2016年12月的一天,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当天我喝完酒去白某某家食杂店,给她打电话她也没接。食杂店屋里没人,我就直接去后屋找她。她说手机放小卖店那屋了听见。我就过去要抱白某某,并把她往卧室的炕上推。她就用手打我,跟我撕把,并跟我说:“你赶紧滚犊子,你想咋的。”我也没听她的,就把她推到炕上。她一边跟我撕巴一边喊:“你撒开我,撒开我,我家屋里有监控。”我就跟她说:“有监控我也不怕,我也不强奸你。”这时我就把白某某按到她家炕上并用手按着她双手,用嘴亲她的脸和嘴。白某某就在那喊,但是喊的啥我都忘了。白某某喊了一会后,我也没管她,就继续亲她。这时候白某某就咬了我嘴唇一口,把我嘴唇咬出血了。我就跟白某某说:“你把我嘴唇子咬出血了。”白某某就说:“活该,快点放开我。”白某某说完,我就用右手摸她的胸部。白某某就打我不让我摸,问我到底想干啥。我说:“我就想亲你一口,吃口乳房。”我就把白某某的衣服掀了起来,用嘴在她胸上亲了一会。白某某挣脱后就往出推我,我就起来走了。我回家后待了一会儿,看到恭六派出所的警察来了,就从后院跑了。前几天我听说被上网通缉了,我就害怕了。我姐就劝我回望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我就回来自首了。

4.望奎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5.调取证据清单及光盘一张: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被害人白某某家监控录像并制作光盘,证实了被告人徐东军与被害人白某某撕扯的经过。

6.被告人徐东军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7.望奎县公安局证明证实:被告人徐东军于2016年12月1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

8.协议书、谅解书、交收款据证实:被告人徐东军与被害人白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白某某对徐东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9.望奎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徐东军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倾向,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建议审判机关对徐东军适用非监禁刑。

10.望奎县人民法院对白某某询问笔录证实:被告人徐东军对我进行了民事赔偿,我对徐东军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

11.破案经过证实:2016年12月28日,望奎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接到恭六派出所转警称:其辖区居民白某某于27日晚10时左右被同村村民徐东军猥亵。接到报案后,刑警三中队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多次对徐东军进行抓捕未果,并做其家属工作,劝其投案自首,后又将该人网上通缉。同年8月24日,徐东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民警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将其押解回望奎县。经讯问,徐东军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东军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制猥亵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自首,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东军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何玉斌

审判员赵庆鹏

人民陪审员张贺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