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峰辩称:朱小峰作为有经验的教练,明知人员不得随意进去练车区,半坡起步练习区域禁止站立,在车窗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车内人听不见车外人的指的,而是应当通过手势指示。正被答辩人乱喊,才导致张喜平慌乱,操作失误。而且有人看见是被答辩人自己跳下去的。石建林作为管理者,管理不当,没有对训练场地车辆严格管理,导致非教练车辆进入训练场地。答辩人事发的时候不在场,不承担责任。
张喜平辩称,答辩人练车时旁边一直有人指挥,练习半坡起步前看见被答辩人在石墩上坐着,踩油门时就没有看见被答辩人。
石建林辩称,发生事故的训练场第虽然是我答辩人经营的场地,但事故发生时答辩人还没有上班之前,答辩人与朱小峰约定答辩人不在时安全巡查由被答辩人负责,场地由兴通驾校训练学员,本案车辆是怎么进来的答辩人不清楚。答辩人不承何责任,还要追究场地损失费。训练场的管理规则是不允许人在训练车道上站的。
朱小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由马德峰、张喜平、石凯、石建林赔偿其医疗费68574.25元,伙食补助费1280元,营养费128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40元,误工费27957.5元,护理费9495元,后续治疗费20240元,残疾赔偿金14913.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28元,鉴定费307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马德峰、张喜平、石凯、石建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