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到陈某1、陈某2的户籍地广州市天河区某街某号501房送达传票,通知陈某1、陈某2于2016年12月8日到法院立案大厅领取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后因无法送达,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向陈某1、陈某2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审期间,陈某1、陈某2提交证据如下:1.鉴定意见。2.赌具的照片。鉴定意见和赌具的照片证明陈某3和她的弟弟开麻将赌场,引起了陈某1夫妻矛盾,双方曾经打架,鉴定是陈某3申请鉴定的一个伤情鉴定,因为陈某3经常赌博,孩子也不管,导致现在孩子性格偏激。3.判决书,案号是(2016)粤0106民初17003号。证明陈某3和几个案外人有几个案子,在陈某3开麻将馆的时间段,和张XX的案子在3月14日刚开过庭,张XX主张的债务有七笔,可以看出,陈某3借钱不是为了建房。陈某3每月都有向张XX的借款,其不是为了建房,而是为了开赌场、赌博,因此即使债务是存在的,也是和赌博有关,是非法的。陈某3向很多老乡借钱,张XX主张的是债务是32万,一审被驳回了。只有本案,因为陈某1、陈某2没出庭抗辩,所以被支持了。4.船员证。5.证明。证明陈某1外出工作的情况,在一审诉讼期间陈某1不在国内的事实。
郭某质证称:1鉴定意见只能证明陈某3受伤,但是谁导致的,因为什么事,无法证明,即使按照陈某1、陈某2说的是陈某1打伤的,也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本案无关。2.照片,陈某1、陈某2说这是赌场,意思是陈某3生前开设赌场。开赌场是犯罪的,只凭着几张桌子可以认定陈某3开赌场吗这些照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确认,连地点在哪里都不知道。不知道照片可以证明什么。3.关于(2016)粤0106民初17003号,和本案没有可比性,驳回的理由是借款凭证和借款内无法一一对应,和本案无关。本案的借款单据和转账记录可以对的上,所以借款是可以确认的。4、船员证。5.证明。一审法院的程序合法,采取公告送达,合乎法律规定,无论陈某1在哪里都不影响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
二审期间,本院依职权调取陈某3工商银行账户62×××83流水明细,郭某对此质证称:对该流水明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对于其关联性,我方认为,该流水明细能够证明郭某确实向陈某3支付了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债务人陈某3也收到了该款项,且流水明细中没有显示陈某3向郭某支付款项,也就是说陈某3没有偿还利息。陈某1、陈某2对此质证称:对流水明细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从明细看也有款项从陈某3的账号转出去,陈某3有可能是转给郭某的配偶或者亲属。陈某1、陈某2也不认识郭某的家人,故要求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