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想莲(又名王艳),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旧庄村庙儿岘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兵,男,200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山县人,学生,住甘肃省武山县桦林乡包门村。
法定代理人:雷贵芳(李兵母亲),女,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山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桦林乡包门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仲麟,陇西县司法局文峰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王杰,男,2006年7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学生,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旧庄村庙儿岘社。
法定代理人:王想莲(又名王艳,王杰母亲),女,1983年10月11日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旧庄村庙儿岘社。
原审被告:陇西县文峰小学,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老街。
法定代表人:孙骞,该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