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晶晶,女,2005年9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住南乐县。
法定代理人:李社粉,女,1970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住南乐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焕迎,女,2004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法定代理人:郭瑞英,女,1974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系徐焕迎母亲。
原审被告:谷少伟,男,2004年3月18日生,汉族,住南乐县。
法定代理人:孔爱英,女,1970年4月2日生,汉族,住南乐县,系谷少伟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朝平,男,汉族,1970年1月8日生,住河南省南乐县。
原审被告:南乐县福堪镇初级中学,住所地河南省南乐县福堪镇福堪街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3417605953G。
法定代表人:常现习,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磊,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79445269R。
负责人:经前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晓龙,该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