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
【案 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24/4/12 0:00:00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执460号
董某秀、董某阁:
董某阁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部门将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移送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董某阁名下住房公积金117000元,该款项已交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因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