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创鹰金刚石磨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高安市创鹰金刚石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工业园(石脑镇塔溪荷林村)。
法定代表人:杨海婴,董事长。
申请人高安市创鹰金刚石磨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1300051/43XXXXXX,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江西金丽陶瓷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11月27日;收款人:高安市金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的票据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高安市创鹰金刚石磨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梁克诚
审判员吴鹃
审判员何建新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