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裁定书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4)陕0324刑他16号
罪犯田建峰,男,1981年4月2日出生,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扶风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1月25日被扶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5日被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扶风县看守所。田建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该判决已于2023年12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对罪犯田建峰的刑期裁定如下:
罪犯田建峰刑期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审判员 张军伟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