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5/22 0:00:00

周彩云、刘荣等与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审XX裁定书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X X裁 定 书

2023)湘0821行初39号

原告周彩云,女,1989年7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03198907××××,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8组。

原告刘荣,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26198112××××,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一组。

原告李小毛,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02199111××××,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社区居委会大桥组。

原告宋思,女,1994年1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401××××,土家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社区居委会大桥组。

原告汪丹丹,女,1988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8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小河坎居委会五组。

原告王淑莹,女,1989年7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81198907××××,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长潭村老屋组。

原告全敏,男,1990年6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0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长潭村老屋组。

原告XXX,女,1967年9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7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14号。

原告陆炯宇,男,1988年4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8804××××,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军民路034号。

原告王思琪,女,1990年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900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路90号。

原告方小娟,女,1983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8309××××,苗族,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小田冲村二组。

原告刘琼,女,1983年4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5198304××××,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居委会三组。

原告刘秋生,男,1973年5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425197305××××,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佘市桥镇荷花社区姜家仓组。

原告宋政姣,女,1990年4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9004××××,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东峪村4组002号。

原告赵玲玲,女,1987年3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703××××,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赵坪村九组。

原告吴文科,男,1975年4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504××××,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东苑小区宿舍。

原告钟常青,女,1979年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7902××××,白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沿河街52号。

原告王家勇,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810××××,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沿河街52号。

原告向梦思,女,1992年9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2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桥头乡高枫村向家庸组。

原告田际华,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201××××,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下红沙湾2号。

原告吴献民,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7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板坪村腰栈组。

原告朱明华,女,1970年8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70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一组。

原告唐志慧,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6308××××,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毓兰镇凤凰路蓼水灌区宿舍86号。

原告尹建国,男,1959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95912××××,侗族,住湖南省洞口县毓兰镇凤凰路蓼水灌区宿舍86号。

原告李海艳,女,1977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7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街2号。

原告张德平,男,1967年1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102196711××××,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长湾村燕湾九组2号。

原告金洪泰,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13197912××××,朝鲜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石佛寺乡东兴村2-36。

原告杨丽,女,1987年4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8704××××,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甘堰乡东峪村8组。

原告张秋芳,女,1972年6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2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叶家渡号501号。

原告龚元剑,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2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叶家渡88号。

原告王福群,女,1971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1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十四组。

原告张晴,女,1990年4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004××××,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东门巷东苑新村29号。

原告李云华,女,1985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8510××××,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杨家界居委会幺房坪组。

原告张福胜,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76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宝月村柏子湾村组015号。

原告张春蕾,女,1983年3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8303××××,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插旗峪居委会中岗组。

原告覃双,女,2003年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20030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毛塔路238号。

原告熊春华,女,1966年4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6604××××,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刘家坪白族乡关溪涧村喻家湾组082号。

原告郭柏平,男,1983年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027198302××××,汉族,住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镇江湾村高坪组。

原告张丽红,女,1985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722198501××××,汉族,住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镇江湾村高坪组。

原告田霞,女,1969年7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102196907××××,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8号。

原告张美华,女,1980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24198001××××,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阳光水岸第19幢6层C601号。

原告尹乐,男,1981年10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110××××,土家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8号。

原告覃碧环,女,1986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6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二组132号。

原告刘佳,女,1990年11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02199011××××,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南湖社区6组。

原告蔡红玲,女,1978年5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7805××××,汉族,住湖南省桑植县凉水口镇楠木岗居委会上街组。

原告鲁长辉,女,1969年2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22196902××××,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扬旗路5号。

原告周洋,女,1994年1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411××××,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铜钱巷124号。

原告范宏英,女,1969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91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街口123号。

原告侯俊,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010××××,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热水坑居委会五组。

原告吴文举,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310××××,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路40号。

原告张世燕,女,1978年6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111978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路40号。

原告胡文霞,女,1993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302××××,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坪镇顶风垭居委会顶风垭组。

原告汤朝勇,男,1975年5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505××××,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7号。

原告舒仙,女,1982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2198210××××,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合作桥乡岩口村刘家咀组。

原告文艳芳,女,1974年5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427197405××××,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8号。

原告赵振,男,1982年10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210××××,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东苑新村7栋304号。

原告吴小娟,女,1983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8307××××,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热水坑居委会六组。

原告杨帆,女,1994年10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9410××××,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许家坊乡棋林村3组。

原告杨中宇,男,1998年4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9804××××,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18号。

原告朴美玲,女,1984年12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8412××××,朝鲜族,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杜家镇曙光村。

原告李镇山,男,1981年5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3198105××××,朝鲜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小西街6栋4单元2层68号。

原告代林蓉,女,1993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3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三岔乡天乐山村团田边组。

原告李军,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511××××,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毛塔路172号。

原告邵建武,男,1980年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8001××××,汉族,住湖北省团风县方高坪镇杜堡村四组2号。

原告赵悦,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823198510××××,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华宇新村华顺楼B2栋203室。

原告屈媚媚,女,1988年8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8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长湾路2号。

原告王冬银,女,1965年1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512××××,苗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8号。

原告屈国友,女,1968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8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长湾村燕湾九组2号。

原告吕铁庚,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97209××××,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13号。

原告刘晚连,女,1972年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97202××××,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陈家坊镇桥头村2组15号。

原告刘珍霞,女,1981年7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2198107××××,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8号。

原告何小龙,男,1979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910××××,苗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34号。

原告罗金福,女,1972年6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72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四组。

原告姚茂泽,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6604××××,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四组。

原告汪展鹏,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124198410××××,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工务段家属区1607号。

原告刘神龙,男,1992年12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03199212××××,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兴盛街。

原告李璐,女,1991年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9101××××,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上屋组12号。

原告蒋媛,女,1983年8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127198308××××,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石堤镇新华村77号。

原告代玲玲,女,1989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906××××,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三岔乡天乐山村团田边组。

原告龚金兰,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504××××,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龚家垭组。

原告汪伯枝,男,1961年9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6196109××××,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交通巷1号。

原告覃雪芹,女,1984年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409××××,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枫香岗乡枫香岗居委会一组。

原告周怀廉,男,1984年8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111984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鱼泉峪村白马山组。

原告王彦杰,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8906××××,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昌街社区居委会卢家湾居民区6号。

原告郑飞鸿,女,1990年8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9008××××,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圆塔组。

原告杜良玉,女,1973年4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304××××,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大湖村余家井组。

原告孙君山,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803××××,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大湖村余家井组。

原告龚国祥,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11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榔木岭村白杨湾组。

原告胡贻红,女,1973年8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3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彭家巷村下中坪组。

原告姚柯如,女,1983年6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306××××,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新桥镇柏家峪村雷家峪组。

原告李素娟,女,1965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508××××,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新码头10号。

原告邓柯,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808××××,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9号。

原告宋丹,女,1990年1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901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19号。

原告郭冬梅,女,1983年12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8312××××,汉族,住湖南省辰溪县长田湾乡河垄坪村二组。

原告苏昶旭,男,1987年5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8705××××,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西门溪164号。

原告李慈文,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801××××,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20号。

原告张志成,英文名TIOWCHEESENG,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国籍/出生地新加坡,华裔,IDENTITYCARDNo.S6809886F。

原告李启玉,女,1972年1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721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双溪居委会四组。

原告张友元,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605××××,汉族,住湖南省辰溪县长田湾乡河垄坪村二组。

原告向凤毛,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02196302××××,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8号。

原告田贵明,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102196303××××,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14号。

以上101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孟临寒,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以上101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国紫宸,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法定代表人王胜,局长。

原告周彩云、刘荣、李小毛等101名原告诉被告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XX处罚职责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周彩云、刘荣、李小毛等101名原告诉称,2023年2月2日,101位原告向被告邮寄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原告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一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二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三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四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五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六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七层平面图、永定区解放路1号东方曼哈顿项目第八层平面图、现场照片、工程核实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撤销对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对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2月4日,被告予以签收,至今未作处理,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理期限,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一、原告已于2023年2月2日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被告已于2023年2月4日签收,对于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被告未予处理的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XX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XX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05号XX判决书确立的裁判精神,依法履职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部按照原告的请求内容履职,但也不意味着无法满足原告的请求就可以不及时处理或不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正如原告有义务以书面要式行为向XX机关提出具体、明确的履职请求、依据与理由,XX机关也有义务以书面要式方式告知原告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职的依据和理由,而不能不理不睬,怠于履职,从而造成纠纷长期无法解决,难以进入法治化渠道解决。二、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被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应由被申请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标准,应由被告依法撤销对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对湖南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处罚。三、被告具有查处涉案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的权利。另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XX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被告作为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被告作为执法部门,却对原告所申请事项置若罔闻,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XX不作为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树立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形象。原告依据XX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XX诉讼。望人民法院能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间内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XX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XX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XX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XX区、澳门特别XX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原告为外国人的XX案件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101名原告中有1人为新加坡国籍;因此,本案的一审管辖法院应当为属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没有本案的一审管辖权。鉴于本案已经立案受理,本院将该案移送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刘际忠

审判员  黄克修

审判员  王怀林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 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