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陈莹侵占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赵某、陈莹侵占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3)辽1282刑初88号
自诉人赵宝娟。
被告人陈莹。
自诉人赵宝娟诉被告人陈莹侵占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审查受理。本院审理过程中,自诉人赵宝娟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要求撤回自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赵宝娟撤回自诉。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源
人民陪审员张冬苏
人民陪审员张卓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欣妍
书记员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