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3/5/25 0:00:00

孙长楠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长楠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0212刑初100

 

公诉机关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长楠。被告人孙长楠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728日被本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曾因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726日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吸食冰毒,于202083日被大连市GA局旅顺口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贩卖毒品罪,于202112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孙长楠因本案,于2023310日被大连市GA局旅顺口分局从瓦房店监狱解回大连市看守所受审。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旅检刑诉〔2023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长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4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长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112811时许,被告人孙长楠在旅顺口区美物临仓储超市门口因其倒车问题与被害人蒋某发生口角,孙长楠用拳头将被害人蒋某右眼打伤。2022211,经大连市旅顺口区G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右眼眶下壁骨折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案件来源、到案经过、人口基本信息、前科材料等书证;证人刘某、李某的证言;被害人蒋某的陈述;被告人孙长楠的供述与辩解;(大旅)()(法医临床)字[2022002号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长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长楠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孙长楠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孙长楠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相关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另查明,20211229日,本院依法作出(2021)021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孙长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11229日至20241228日。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长楠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到案经过、人口基本信息、前科材料等书证;证人刘某、李某的证言;被害人蒋某的陈述;被告人孙长楠的供述与辩解;(大旅)()(法医临床)字[2022002号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23310日,被告人孙长楠经GA机关从辽宁省瓦房店监狱解回,传唤到大连市GA局旅顺口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前,被告人及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长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二级,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长楠有前科、劣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孙长楠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尚有本案所涉之罪未被判处,即本案所断之罪属漏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本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长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自20211229日起至2025128日止。罚金已另案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长 李世旭

人民陪审员 何海燕

人民陪审员 张芳地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员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