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甘肃省/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11/16 0:00:00

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毛某2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毛某2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2)甘0725刑初75号

公诉机关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毛某1,男,汉族。系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足球青训部总监。

辩护人闫斌,甘肃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毛某2,男,汉族,大专文化。因本案,于2020年12月29日被山丹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3月11日,经该委延长留置措施至同年5月21日,2022年7月6日被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建国,甘肃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2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毛某2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10月20日中止审理,9月8日、11月6日恢复审理。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毛某1及单位辩护人闫斌、被告人毛某2及其辩护人杨建国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4月,被告人毛某2在洛阳师范学院开办高考体育培训班期间,因培训的张掖籍学生运动员报名事宜,与时任张掖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科长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代某(已判刑)相识后,毛某2为使其培训的学生能被确定为国家二级运动员,遂以个人名义或以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代某提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请求,双方约定每办理1个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毛某2送给代某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2014年至2017年,代某根据毛某2提供的学生信息,违规为207名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学生在张掖市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信息,先后送给代某人民币297万元。其中,个人行贿63万元,单位行贿234万元。其获取的违法所得67.2万元用于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舞蹈、青少年足球等项目支出。

一、行贿罪

2014年,被告人毛某2请托代某,违规为40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毛某2为感谢代某,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共计63万元。

二、单位行贿罪

2015年5月,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26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2016年1月21日、3月1日,毛某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共计39万元。

2016年,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49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2016年12月20日,毛某2安排该公司职员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85万元。

2017年,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92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2017年12月10日,被告人毛某2与鲁某某在建设银行张掖西环路分理处从鲁某某尾号456的银行账户取现金10万元,到甘州区青年西街青西中学东侧代某父亲代久成所住家属楼下送给代某;2018年2月5日,毛某2安排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2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6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34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毛某2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单位及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6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应当是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2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毛某2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毛某2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毛某2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意见,自愿认罪认罚。单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单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退赔违法所得,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被告人毛某2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毛某2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找到监委工作人员如实供述监委已经掌握的事实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2.被告人毛某2构成立功,毛某2到案后如实供述代某的受贿行为。3.被告人毛某2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较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已积极退赔了违法所得,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请求法庭对毛某2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毛某2与鲁某某成立了悦动体育中心,经营体育培训等项目,性质为个体经营。2015年5月25日,毛某2与鲁某某入股成立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毛某2任执行董事,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3、4月,被告人毛某2在洛阳师范学院开办高考体育培训班期间,因培训的张掖籍学生运动员报名事宜,与时任张掖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科长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代某(已判刑)相识后,毛某2为使其培训的学生能被确定为国家二级运动员,遂以个人名义或以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代某提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请求,双方约定每办理1个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毛某2送给代某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2014年至2017年,代某根据毛某2提供的学生信息,违规为207名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学生在张掖市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信息,毛某2先后送给代某人民币297万元。其中,个人行贿63万元,单位行贿234万元,其获取的违法所得67.2万元用于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舞蹈、青少年足球等项目支出。具体事实如下:

一、行贿罪

2014年,被告人毛某2请托代某,违规为40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毛某2为感谢代某,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共计63万元。

二、单位行贿罪

2015年5月,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26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于2016年1月21日、3月1日,毛某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共计39万元。

2016年,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49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于2016年12月20日,毛某2安排该公司职员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85万元。

2017年,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2以单位名义请托代某,违规为92名学生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为感谢代某,于2017年12月10日,被告人毛某2与鲁某某在建设银行张掖西环路分理处从鲁某某尾号456的银行账户取现金10万元,到甘州区青年西街青西中学东侧代某父亲代久成所住家属楼下送给代某;2018年2月5日,毛某2安排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代某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2退缴全部违法所得67.2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问题线索交办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批准留置决定书、关于毛某2行贿案指定管辖的通知、到案经过说明,证明2020年12月25日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将毛某2涉嫌行贿犯罪的案件指定山丹县监察委员会管辖,山丹县监委于同日立案调查,并对毛某2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工作人员在河南省洛阳市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内将被调查人员毛某2抓获,抓获时,被调查人员毛某2在得知调查工作人员找寻自己时,主动向正在找寻自己的调查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2.被告人毛某2的供述,证明2008年4月,其在洛阳师范学院办了一个体育培训班,到2009年,洛阳师范学院的学生鲁某某就开始在其办的培训班当教练,2012年鲁某某毕业后留在洛阳师范学院任教,其和鲁某某成立悦动体育中心,法人是鲁某某。之后其和鲁某某一起经营悦动体育中心。2016年其和鲁某某注册成立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其是公司的董事长,鲁某某是监事兼股东,公司资产就是原悦动体育中心的资产,我占51%的股份,鲁某某占49%的股份。2014年3、4月,其在洛阳师范学院开办高考体育培训班期间,因培训的张掖籍学生运动员报名事宜,与时任张掖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科长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员代某相识后,其为使其培训的学生能被确定为国家二级运动员,遂以个人名义或以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代某提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请求,双方约定每办理1个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毛送给代某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2014年至2017年,代某根据其提供的学生信息,违规为207名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学生在张掖市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信息,先后送给代某人民币297万元。其获取的违法所得67.2万元用于河南省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舞蹈、青少年足球等项目支出。因为代某是张掖市体育局运动员等级系统管理员,其给代某送钱的目的,就是让代某把不符合二级运动员授予条件的学生,录入到国家运动员等级管理系统并发布信息,使他们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资格证书。

3.证人代某的证言、情况说明及代某为毛某2发布虚假二级运动运等级信息花名册,证明代某负责张掖市体育局青少科和竞训科两个科室,负责全市体育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体育技术等级资格的审核、申报、审批和发布工作。2014年至2017年,毛某2请托其违规给学生办理过二级运动员等级证,2014年至2017年,其为毛某2陆续发布了200名左右学生的虚假二级运动员等级信息,毛某2或者毛某2指使其他人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送现金方式,给其工行银行卡、建行银行卡,以及提供给毛某2的杨某工行银行卡、王某工行银行卡陆续转了287万元,还给了10万元现金,合计人民币297万元。通过对名册筛选,确定其为毛某2违规发布虚假二级运动员等级信息共计207人。

4.证人王某、杨某的证言,证明代某曾借用过其银行卡用于转账取款。

5.证人鲁某某的证言及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鲁某某在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公司任的是监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毛某2,其在这个公司就是主要负责足球教练教学和队员的管理工作。毛某2给代某送钱是为了给学生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事情,这些事毛某2都和其商量过,钱是毛某2通知其转到代某指定的杨某、王某的银行卡上的,钱也是通过其银行卡转过去。共计转账180万元。

6.证人王某1、杨某1、马某某、徐某某、李某、陈某某等20人的证言,证明其均系介绍他人或自己参加过毛某2培训班的人员,违规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7.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证明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毛某2和鲁某某,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毛某2。注册资本10万元,2017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状态:在业。

8.悦动体育中心在洛阳市体育经营备案证,证明法定代表人鲁某某,洛阳市洛龙区体育局于2012年8月23日发证许可经营,经济性质是私营。

9.2014年至2018年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培训学生名单,证明高考体育自2014年至2018年培训373人。

10.代某的身份材料,证明代某参加工作时间1993年12月,2012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张掖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科长。2020年2月后任张掖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2009年11月被登记为公务员。

11.张掖市纪委监委调取的《关于变更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的函》《关于核实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员账号和筛选数据的函》,证明张掖市体育局向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发函,为做好一二级运动员网站公布和证书发放工作,申请开通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管理员确定为代某。

12.代某管理的系统录入的等级证书名单,证明时任张掖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的代某系统内录入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及录入发布的证据材料。

13.张掖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制度、2014年至2017年张掖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报告、统计说明、代某违规发布毛某2办理的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汇总表,证明代某违规发布虚假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信息207条。

14.2009年至2017年张掖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审批授予情况统计表、张掖市体育局文件及毛某2介绍办理等级证书的统计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至2017年违规授予人数574人(代某案认定478人),包括毛某2请托的207名学生名单。

15.被告人毛某2、鲁某某、杨某、王某1、王某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及支付宝明细,证明毛某2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取的方式给予代某297万元。

16.甘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7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7刑终6号刑事裁定书,证明代某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收受毛某2行贿款297万元。

17.扣押清单、一般缴款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证明被告人毛某2缴纳违法所得67.2万元,已由监察机关上缴财政。

18.被告人毛某2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2从事体育培训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达到违规为学员办理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之目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97万元,其中洛阳华云天合有限公司成立后行贿的234万元系公司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公司成立前被告人毛某2个人经营悦动体育中心期间,向他人行贿的63万元系个人行贿行为,应认定为被告人毛某2个人犯罪。综上,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民人民币234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毛某2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行贿行为也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个人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币63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毛某2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毛某2构成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毛某2虽积极配合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犯罪事实是在监察委员会已将毛某2及代某的行贿、受贿犯罪事实掌握,对其实施留置措施后供述的,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毛某2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毛某2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缴纳单位及个人全部罚金,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毛某2个人行贿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洛阳华云天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毛某2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违法所得67.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已由山丹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山丹县财政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

审 判 长  马治国

审 判 员  吴 荣

人民陪审员  刘 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张益铭

书 记 员  马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