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7 0:00:00
申请人:苗爱景,女,195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申请人苗爱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苗爱景称,苗爱景与侯彩霞系母女关系。侯彩霞智力低下,于1999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法院申请宣告侯彩霞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侯彩霞,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洛阳市××门口东城××北××楼1门702号,身份证号,系申请人苗爱景女儿,于1999年9月走失。申请人苗爱景申请宣告侯彩霞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侯彩霞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侯彩霞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侯彩霞下落不明满四年,其母亲苗爱景向本院申请宣告侯彩霞死亡后,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侯彩霞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满一年,仍然没有侯彩霞的音讯。申请人苗爱景主张宣告侯彩霞死亡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侯彩霞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吉明飞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