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东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赌博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11/14 0:00:00

杨新霞、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杨新霞、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粤1972刑初3676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新霞,女,1973年7月8日出生,河南省商城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商城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22年6月3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辉,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刑诉〔2022〕3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新霞犯赌博罪,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丽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新霞及其辩护人朱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新霞原系东莞市大朗镇万世淘便利店经营者(位于××工业区××路××号)。从2021年1月开始,杨新霞使用微信昵称“我是霞姐”、“万世淘阿霞”的微信号,收受陈某红、夏某枚、梁某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2022年6月30日21时许,公安民警接报后经侦查在万世淘便利店将杨新霞抓获。经查,截止案发,杨新霞共转给上家“杨**”赌资约43.3297万元,“杨**”共转给杨新霞赌资约27.7475万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杨新霞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确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新霞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新霞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被告人杨新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杨新霞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实际,合理有据,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亦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新霞收受投注时间长,涉案金额较大,且赌博犯罪极易滋生其他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且身体状况差亦非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故对杨新霞不宜适用缓刑。综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新霞系初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新霞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折抵先行被羁押的27日。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随案移送的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沈 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