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吉林省/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20 0:00:00
申请人:孙玉娥,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申请人孙玉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孙玉娥称,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郑云鹏死亡。申请事实与理由:失踪人郑云鹏系申请人孙玉娥的丈夫,2004年正月初三去亲戚家之后就没回来,正月初六去派出所报失踪,然后告知回家等消息,当时并未做登记,2008年去派出所报警,然后出示一份报警情况登记簿,报纸登记一份寻人启事,失踪下落不明已满13年,因而请求法院宣告我夫郑云鹏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郑云鹏,男,1961年1月30日生,汉族,原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北沟街铁桥委九组,身份证号:220303196101302619,系申请人孙玉娥的丈夫。2008年8月18日10时20分,申请人到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北沟街派出所报警,申报其丈夫走失,郑云鹏至今下落不明,已达9年。申请人孙玉娥申请宣告郑云鹏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在《北方法制报》发出寻找郑云鹏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郑云鹏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孙玉娥于2008年8月18日10时20分到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北沟街派出所报警申报其丈夫郑云鹏走失,郑云鹏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在《北方法制报》发出寻找郑云鹏的公告后,郑云鹏仍然没有出现,故郑云鹏宣告死亡的事实确认。申请人孙玉娥作为郑云鹏的妻子,向本院申请宣告郑云鹏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郑云鹏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边立军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田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