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22 0:00:00

田瑞洁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瑞洁,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龙,天津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田瑞洁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田瑞洁称,其与被申请人陈孝琴系母女关系。被申请人陈孝琴患有小脑萎缩症,2012年10月25日18时外出购物,从家中走失。申请人家属于2012年10月26日17时到中北镇派出所报案,并多方寻找,一直没有陈孝琴的下落。2016年7月25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津0111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陈孝琴为失踪人。现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孝琴死亡。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陈孝琴,女,194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静海县独流中学育才楼1号楼2栋203号,原住天津市西青区,系申请人田瑞洁的母亲。被申请人陈孝琴于2012年10月25日18时外出购物,从家中走失。经亲属报案并多方寻找未果。2016年7月25日,本院以(2016)津0111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陈孝琴为失踪人。申请人田瑞洁申请宣告陈孝琴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孝琴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陈孝琴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孝琴于2012年10月25日失踪后,其亲属经报案并多方寻找后,陈孝琴一直下落不明。本院发出的寻找陈孝琴的公告现已届满,陈孝琴仍下落不明。据此,宣告陈孝琴死亡的事实已得到确认。申请人田瑞洁申请宣告陈孝琴死亡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陈孝琴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员胡晓军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