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北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28 0:00:00
申请人秦雪梅,女,生于1995年1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
申请人秦雪梅申请宣告秦和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秦雪梅诉称,申请人系秦和的女儿,2000年秦和因患××外出,此后再没有与其他人及亲属联系,下落不明已满17年。2017年5月10日申请人秦雪梅向本院申请,请求宣告秦和死亡。
经审理查明,秦和,男,生于1971年1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官××社区××组,系申请人秦雪梅的父亲。2000年秦和因患××外出,后没有与其他人及亲属联系,下落不明已满17年,经秦和的亲属寻找仍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5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秦和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公告期已届满,秦和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秦和于2000年外出下落不明已满十七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满一年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秦和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杨克昌
法官助理程Z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