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原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2/14 0:00:00

杨某、郭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郭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鲁1403民初2565号

  原告:杨光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世雨,山东颜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文婷。
  原告杨光凯与被告郭文婷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杨光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光凯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家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梦媛
书 记 员 孙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