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2/12 0:00:00

李延财与郭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延财与郭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4民初12645号

  原告:李延财。
  被告:郭富。
  原告李延财与被告郭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延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桂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呼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