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2/16 0:00:00

梁哲与王晓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哲与王晓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12民初3756号

 原告:梁哲。
  被告:王晓婷。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哲与被告王晓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梁哲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梁哲负担。


审判员 于鸿翔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