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哲与王晓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哲与王晓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12民初3756号
原告:梁哲。
被告:王晓婷。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哲与被告王晓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梁哲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梁哲负担。
审判员 于鸿翔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