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诣、黄晓灵等开设赌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桂0502刑初344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诣。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广西仁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晓灵。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余景燊。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某,广西洵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瑛。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欧某,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庞某,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岸志。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21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唐某,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邱雄炎。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邓某,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宽宽。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边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边某。系被告人边关的父亲。
被告人孙美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肖晶。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胡舜。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刘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21〕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学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诣及其辩护人刘宇超、被告人黄晓灵、被告人余景燊及其辩护人陈铭东、被告人郭瑛及其辩护人欧美玲、庞菁、被告人钟岸志及其辩护人唐云、被告人孙美子、被告人邱雄炎及其辩护人邓明君、被告人孙宽宽、被告人边关及其辩护人边爱州、被告人肖晶、胡舜、刘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28日,澳门太阳城娱乐公司入股的越南会安南岸度假村赌场试业,开始大肆招揽国内赌客出境赌博,其赌场内的太阳城赌厅与越南岘港皇冠大酒店太阳城赌厅均为澳门太阳城娱乐公司在越南开设的赌场,有共同的会员(赌客)系统和工作人员。
被告人郭瑛、孙美子为越南会安南岸度假村赌场大场“桌面经理”,为该赌场培训赌场“荷官”并参与赌场大场桌面赌博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赵诣、孙宽宽为越南太阳城赌场VIP部门工作人员,为赌场VIP赌客在越南参与赌博活动提供服务;被告人余景燊、肖晶、黄晓灵为越南太阳城赌场市场部工作人员,为赌场一般赌客在越南吃住行及参与赌博活动提供服务;被告人钟岸志、邱雄炎、边关为越南太阳城赌场场面公关部工作人员,为赌场内赌客参与赌博活动提供转码等服务;被告人胡舜、刘婷为越南太阳城赌场账房部工作人员,为赌场内赌客参与赌博活动提供出码、转码等服务。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胡舜、刘婷在越南赌场领取高额工资。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部指定管辖批复、公安厅指定管辖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及相关材料、身份信息、到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扣押清单、银行卡流水、电子数据提取结论、被告人郭瑛工作签证复印件、被告人胡舜微信好友微信号码、被告人赵诣、黄晓灵微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人赵诣自绘太阳城公司架构图、被告人孙美子自绘会安大场图、被告人刘婷、胡舜、余景燊自书人员情况、调取证据通知书、交易流水明细、搜查证、被告人胡舜、刘婷、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余景燊、郭瑛、赵诣、黄晓灵、钟岸志供述、电子数据鉴定文书、手机信息鉴定文书、搜查提取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浙江温州调取“查数易”数据、手机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胡舜、刘婷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胡舜、刘婷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胡舜、刘婷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赵诣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晓灵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景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郭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钟岸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邱雄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孙宽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边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孙美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舜有期徒刑十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但辩称其有立功情节。
被告人赵诣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赵诣具有立功情节;2.被告人赵诣没有收取高额固定工资;3.被告人赵诣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赵诣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黄晓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余景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余景燊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余景燊只是底层工作人员,无招揽赌客的行为,其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被告人郭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郭瑛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郭瑛无犯罪主观恶意,情节轻微,其没有收取高额固定工资;2.被告人郭瑛是初犯、偶犯,无前科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提前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郭瑛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钟岸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
被告人钟岸志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钟岸志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钟岸志没有收取高额固定工资且其行为在越南是合法的,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予追究被告人钟岸志的刑事责任。并当庭提交了被告人钟岸志的劳动合同。
被告人孙美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邱雄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邱雄炎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邱雄炎在赌场只是服务人员,没有收取高额固定工资;2.被告人邱雄炎主观恶意较轻,是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当庭表明愿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孙宽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边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边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边关没有获取利益的主观目的;2.被告人边关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边关犯罪情节轻微,也没造成恶劣后果,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具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边关缓刑。
被告人肖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胡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刘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2020年12月25日18时许,侦查人员在柳州市柳南区柳工生活区52栋3单元102号将被告人赵诣抓获。2020年12月25日7时30分许,侦查人员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将被告人黄晓灵抓获。2021年1月27日12时许,侦查人员在珠海市香洲区金鼎机动车考训中心附近将被告人余景燊抓获。2021年1月27日19时许,侦查人员在崇左市金海岸便捷酒店将被告人郭瑛抓获。2021年2月25日10时许,侦查人员在北海市西南大道宁春城6楼“悦澜亭泰式按摩店”将被告人钟岸志抓获。2021年3月4日6时30分,侦查人员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将被告人孙美子抓获。2021年3月3日12时30分,侦查人员在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之三501房将被告人邱雄炎抓获。2021年3月4日上午11时许,侦查人员在广州市番禺区盒子空间109号房抓获被告人孙宽宽。2021年3月4日17时,侦查人员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将被告人边关抓获。2021年3月25日20时许,侦查人员在崇左市日在凭祥市中越国际大酒店8710号房将被告人肖晶抓获。2021年4月9日,侦查人员在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抓获被告人胡舜。2021年4月10日6时许,侦查人员在鄂州市洋澜湖一号三期15栋1单元501抓获被告人刘婷。
被告人钟岸志提交的被告人钟岸志的劳动合同佐证了被告人钟岸志受雇于越南太阳城赌场的事实。
综合公诉机关、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一、关于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问题。经查,被告人郭瑛、孙美子为越南会安南岸度假村赌场大场“桌面经理”,为该赌场培训赌场“荷官”并参与赌场大场桌面赌博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赵诣、孙宽宽为越南太阳城赌场VIP部门工作人员,为赌场VIP赌客在越南参与赌博活动提供服务;被告人余景燊、肖晶、黄晓灵为越南太阳城赌场市场部工作人员,为赌场一般赌客在越南吃住行及参与赌博活动提供服务;被告人钟岸志、邱雄炎、边关为越南太阳城赌场场面公关部工作人员,为赌场内赌客参与赌博活动提供转码等服务;被告人胡舜、刘婷为越南太阳城赌场账房部工作人员,为赌场内赌客参与赌博活动提供出码、转码等服务,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的月工资、小费和补助合计均达2000美金以上,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部指定管辖批复、公安厅指定管辖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及相关材料、身份信息、到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扣押清单、银行卡流水、电子数据提取结论、被告人郭瑛工作签证、被告人胡舜微信好友微信号码、被告人赵诣、黄晓灵微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人赵诣自绘太阳城公司架构图、被告人孙美子自绘会安大场图、被告人刘婷、胡舜、余景燊自书人员情况、调取证据通知书、交易流水明细、搜查证、被告人胡舜、刘婷、邱雄炎、孙宽宽、边关、孙美子、肖晶、余景燊、郭瑛、赵诣、黄晓灵、钟岸志供述、电子数据鉴定文书、手机信息鉴定文书、搜查提取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浙江温州调取“查数易”数据、手机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各被告人从事赌博活动日常管理工作、为赌客吃住行及参与赌博活动提供服务、提供转码、出码等服务,并领取高额工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被告人钟岸志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钟岸志没有领取高额工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诣、余景燊、郭瑛、邱雄炎、边关的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属于底层员工,没有获取高额工资”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二、关于是否可以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中,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开设赌场行为实施终了之日在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被告人钟岸志及其辩护人以及被告人边关的辩护人提出“不应追究被告人钟岸志、边关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被告人赵诣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诣到案后主动绘制涉案赌场构架图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的行为而非立功情节,故被告人赵诣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诣构成立功”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诣、余景燊、郭瑛、钟岸志、邱雄炎、边关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罪轻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相符的,本院予以采纳,与事实、法律不符的,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诣、郭瑛、边关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各被告人开设赌场行为实施终了之日在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被告人赵诣、黄晓灵、余景燊、郭瑛、钟岸志、孙美子、邱雄炎、孙宽宽、边关、肖晶、胡舜、刘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黄晓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余景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四、被告人郭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五、被告人钟岸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被告人孙美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七、被告人邱雄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2年2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八、被告人孙宽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九、被告人边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被告人肖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一、被告人胡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二、被告人刘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林小娟
审 判 员 李文斌
人民陪审员 王丽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刘佳伦
书 记 员 黄丽萍
附:本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