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炉熔与肖功建系朋友关系。2016年12月24日,肖功建将其妻钟某某西部证券股票账户(账号:XXXXXXXX,以下简称系争股票账户)交由朱炉熔操作。当日,系争股票账户A股总资产为2,842,461.07元,B股总资产为55,122.32美元。朱炉熔通过微信将当日股票市值截屏发送给肖功建,并称“可以看到了,谢谢”。肖功建回复:“朱先生:辛苦了,谢谢您!”2017年1月10日,朱炉熔发微信给肖功建:“肖老弟,请你们相信我,我会努力做上去,只是最近运气不太好,昨天晚上选得五只个股,今天四只涨停,唯独000987越秀金控让吴看不懂,真是人算不如天算。”,“本来想来个翻身仗的,结果又让你们失望了”,“我会总结教训,你们放心啊,保重身体!”。肖功建回复:“老朱:请理解我,先求稳,不着急,我不干预您具体操作。我信得过您。”朱炉熔回复:“谢谢。”
2017年1月15日,肖功建(委托方、甲方)与朱炉熔(被委托方、乙方)就肖功建委托朱炉熔代为操作系争股票账户事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一、委托期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以甲方股票(以其妻钟卫名字在西部证券所开设股票账户)2016年12月24日账户资产总额:(A股)2,842,461.07元,B股总资产55,122.32元(美元)为准。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全权负责甲方股票账户内A、B股票操作。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股票百分之五十的盈亏。……五、为防止甲方利益巨损,当甲方股市值在150万元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终止(信息)于当天告知乙方。乙方须在协议终止之日起二十天内,向甲方偿还委托日的A、B股总资产的亏损百分之五十,逾期按每天0.1%利息加本金赔偿。……七、本协议在一年有效期终止之日时进行按百分之五十盈亏结算……”。
协议签订后,朱炉熔继续帮助肖功建操作股票,但一直未能盈利。截至2017年4月20日股市收盘,系争股票账户A股资产总额为1,501,852.12元,B股资产总额为59,625.5美元。肖功建股票账户A股亏损1,340,608.96元,B股盈利4,503.18美元。当日股市收盘后,肖功建发微信给朱炉熔称:“老哥,今天收盘市值到了停止操作并封盘的双方约定……明天你不要再操作了,以今天的资产进行结算……”。4月21日7时55分,肖功建再次发微信给朱炉熔称:“昨天已到了熔断的资产数额,合作已结束,你将密码换回,今天不能操盘了……”。朱炉熔回复称:“老弟,昨天总资产还在150上方,我依然有权操作,我不会修改密码。”
截至4月21日股市收盘,系争股票账户A股资产总额为1,400,598.51元,B股资产总额为59,659.5美元。A股亏损1,441,862.56元,B股盈利4,537.18美元。
2017年4月22日21时58分,肖功建发微信给朱炉熔称:“朱炉熔老师:鉴于2017年4月21日A股收盘总资产跌至140万多点,根据协议固定,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受托方在二十天内偿还百分五十亏损,逾期每天按0.1违约计息,特正式通知你……”。朱炉熔回复称:“有异议,我不同意终止,相关事宜再议。”后朱炉熔就继续合作与肖功建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肖功建更改系争证券账户的交易密码,终止双方合作,并多次要求肖功建赔偿其损失,但朱炉熔未予赔偿,肖功建遂诉至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