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6)吉01民终31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经营者:邱某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长生,吉林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洪某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毕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世达,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5)吉0193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一审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查明损失和认定损失存在明显冲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已经提供充分的照片、视频证明诉请的电器经过水淹以及商品被水浸泡的证据,足以证明诉请物品存在损失,如果一审法院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仅能证明损失构成不能证明具体损失程度及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然而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并没有释明本案需要鉴定予以确定损失并直接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的诉请没有实际维修不予支持,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违法。该判决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极为不公平,一审法院直接剥夺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的鉴定权利。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一审的诉讼请求。
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同我方上诉意见一致。
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辩称,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针对一审判决,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提出就此判决进行重新审理;2.依法对该漏水情况进行责任鉴定及漏水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事实和理由:2025年1月14日昂展物业凌晨12点05分接到业主报修公寓3楼管道漏水,某公司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关闭阀门控制了漏水点,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发现三楼大门紧锁,某公司马上联系三楼负责人,请求打开房门进行维修,并于当晚连夜抢修。所以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该赔偿损失不应该由某公司负责赔偿。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处理结果并对该案件重新审理,特诉到法院,期望判如所请。某公司对一审本身认定事实没有异议,一审法院遗漏了产生漏水是否因为管材质量原因导致,国家规定GB系列必须达标,如不达标属于工程缺陷,是开发公司遗留问题,申请法院鉴定:漏水原因、管材质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某公司现场判定,管材明显偏薄,接口粗糙,穿墙洞口未封堵,防水未做,套管缺失。法院是否考虑,十二年小区管材老化属于正常损耗,赔偿责任应归维修基金。漏水点属于房屋本体隐蔽工程,责任与物业无关。某公司已经做到了日常巡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辩称,关于某公司提出管材等情况属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现我方与某公司均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双方属于利害关系人,二审法院应当在本案发回重审。关于某公司认为其不承担责任,其理由不成立,某公司应当就小区公共设施尽到维护、保障等责任。
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辩称,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请:1.判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依据鉴定结论赔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室内装修装饰损失、商品损失、停业维修期间营业损失共计5000元(暂定);2.由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一审起诉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监控设备维修费3840元、麻将机(包括吸烟灯、沙发)72000元、香烟3800元、饮品807元、零食损失1918元、冰柜3200元、保洁费400元、计算器112.6元、顾客赔偿金1315元、吧台(包括货架)9193元、中央空调36000元、排风系统19000元、墙面修复3230元、石膏板491.8元、木工工资240元;2.由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损失合计:155547.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经营者承租了长春市高新开发区。2025年1月14日,昂展公园里第C-6幢三楼自来水主管道发生漏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发现漏水后及时报于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因三楼公共区域存在落锁,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及时修复漏水,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财产发生损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多次与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一审法院。另查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主张其损失构成为:监控设备维修费3840元、麻将机(包括吸烟灯、沙发)72000元、香烟3800元、饮品807元、零食损失1918元、冰柜3200元、保洁费400元、计算器112.6元、顾客赔偿金1315元、吧台(包括货架)9193元、中央空调36000元、排风系统19000元、墙面修复3230元、石膏板491.8元、木工工资240元。损失合计:155547.4元。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抗辩公寓3楼由于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公共大门私自上锁,无法正常出入。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与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漏水位置在三楼的管道井里均无异议。三楼的管道进里应为公共区域,系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抗辩公寓3楼由于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公共大门私自上锁,无法正常出入。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抗辩亦说明了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和服务的过错。故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赔偿系损益填补原则,应当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实际损失为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应当对其实际损失承担举证的责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诉请的麻将机(包括吸烟灯、沙发)72000元、冰柜3200元、吧台(包括货架)9193元、中央空调36000元、排风系统19000元均为购买金额,未实际发生维修,故一审法院该损失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诉请的香烟3800元、饮品807元、零食损失1918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提交的某平台截图载明的系备货、进货或采购的金额,而非具体的损失金额,故一审法院对该损失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诉请的监控设备维修费3840元、保洁费400元、墙面修复3230元、石膏板491.8元、木工工资240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未提交相应的装饰装修等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提交的相应漏水视频、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验视频,案涉房屋确系需要进行装修或维修。结合长春地区装修市场价格,一审法院对该金额8201.8元予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诉请的计算器112.6元、顾客赔偿金1315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提交的照片未能证明与漏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诉请长春某某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赔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损失8201.8元;二、驳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负担1616元,由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0元。
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1.关于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案涉漏水管道位于三楼公共区域管道井内,属于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管护范畴。事发当日因三楼公共区域大门上锁致使某公司无法及时入户漏水,足以认定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到小区公共设施日常管护、应急抢修的物业服务义务,对漏水扩大造成楼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财产损害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主张漏水系管材质量、房屋工程缺陷、房屋私自该用途所致,但未能提供管材质量不合格、房屋原始工程存在瑕疵的有效证据,其提交的鉴定请求及该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2.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财产损失数额问题。财产损害赔偿应以实际发生的客观损失为赔付基准。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主张的各项损失:其一,麻将机(包括吸烟灯、沙发)、冰柜、吧台(包括货架)、中央空调、排风系统等大额财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仅提交采购付款凭证,无物品泡水报废、实际维修更换的施工单据、付款发票,不能体现实际损失;香烟、零食、饮品进货转账记录仅能体现备货采购成本,无法佐证货品因漏水全部毁损灭失;计算器费用、顾客赔偿金无证据证实与漏水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一审结合漏水现场情况、房屋泡水客观事实,支持其监控设备维修费3840元、保洁费400元、墙面修复3230元、石膏板491.8元、木工工资240元共计8201.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另,关于是否应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损失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一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案涉可支持的装修维修类损失能够通过现场影像、本地市场行情予以客观核算,剩余诉请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棋牌室欠缺财物实际受损、实际支出的初步证据,不具备启动司法鉴定确定损失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各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司法鉴定前提下,一审法院未对本案释明司法鉴定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某棋牌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297元,由上诉人某棋牌室负担3247元。由上诉人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某棋牌室、吉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已预交3412元,余款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审 判 长 高云燕
审 判 员 张春丽
审 判 员 梁 芳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李寰宇
书 记 员 武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