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确认书
XXXX人民检察院
事实确认书
XX检行公磋〔20XX〕XX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XX(被监督行政机关)可能存在XX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已于XX年X月X日立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本院与XX(被监督行政机关)于XX年X月X日进行了磋商,并就以下事项进行确认:
1.
2.......(写明国家利益或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行政机关相关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况、整改方案等已经与行政机关形成一致意见的事实。)
XX年XX日 年 月 日
(院印) (行政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