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复议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 制作该文书要求写清楚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如果复议请求或者事实以及理由有多项的,可以分条分段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情况

住所……(写明有效证件上的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写明申请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

住所……(写明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责令重做/变更/确认违法/确认无效/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行政赔偿等

事实和理由:(陈述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申请人知悉行政行为、申请人主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主要事实、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