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交通运输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25/01/23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2025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