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1月中旬某日7时许,被告人何某至本区张江镇银冬路568弄207幢611室宿舍内,推门入室后窃得潘某某的现金人民币30元。
2017年11月中下旬某日7时许,被告人何某至上址616室宿舍,推门入室后窃得余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0元。
2017年11月26日7时许,被告人何某至上址615室宿舍,推门入室后窃得许某的现金人民币50元。
2017年11月27日7时许,被告人何某至上址605室宿舍,推门入室后窃得司某某的现金人民币50元。
2017年11月29日,被告人何某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