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众公司辩称:1.赵柯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从(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03459号公证书可知,赵柯在2015年7月17日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了,涉案网站刊登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图片,但赵柯向贵院提起诉讼的日期却是2018年1月5日。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2.涉案网站从2008年建立以来,网站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没有任何广告宣传等功能,更没有任何收益,等同于公益网站的性质。并且涉案网站从2017年就已经关闭,所以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行为;3.网众公司严重亏损毫无盈利,赵柯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不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4.网众公司没有对赵柯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丑化等行为,不存在侵害赵柯名誉权的行为,赵柯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并没有受到损害;5.只有侵权造成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显然赵柯并不能证明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所以不应获得赔偿;6.赵柯所称与事实不符,赵柯并没有知名度,并且还有很多关于其的负面评价,因此赵柯的索赔请求更不应得到支持;7.赵柯涉嫌恶意起诉,严重占用及浪费司法资源,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赵柯系演员。
网众公司系以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为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03459号公证书,载明:1.涉案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主办单位为网众公司。2.涉案网站中有:标题为“你不知道的面霜小秘密”的文章一篇,该文章共分为6页,每页均各使用了同一女性不同照片一张;标题为“想成功减肥就要遵循节食减肥法则”的文章一篇,该文章共分为5页每页均各使用了同一女性不同照片一张;标题为“七个瘦腰腹的小偏方”文章一篇,该文章共分为2页,第1页使用了女性照片一张;标题为“瘦身达人总结:怎么样减手臂”的文章一篇,该文章共分为8页,每页均各使用了同一女性不同照片一张;标题为“去除黑眼圈的两个简单方法”的文章一篇,该文章共分为6页,其中第2页、第3页、第5页、第6页各使用了同一女性,不同照片一张;网址为“www.17try.cn/shoushen/jfjy/index_376.html”的网页,该网页中“瘦身达人总结:怎么样减手臂”的文字左侧使用了一张女性照片;网址为“www.17try.cn/shoushen/jfjy/index_295.html”的网页,该网页中“想成功减肥就要遵循节食减肥法则”的文字左侧使用了一张女性照片(其中标题为“想成功减肥就要遵循节食减肥法则”的文章中第1页上的女性照片和网址为“www.17try.cn/shoushen/jfjy/index_376.html”的网页中“瘦身达人总结:怎么样减手臂”文字左侧使用的女性照片为同一张照片;标题为“想成功减肥就要遵循节食减肥法则”的文章中第4页上的女性照片和标题为“去除黑眼圈的两个简单方法”的文章中第6页上的女性照片是同一张照片;标题为“想成功减肥就要遵循节食减肥法则”的文章中第2页上的女性照片和标题为“去除黑眼圈的两个简单方法”的文章中第3页上的女性照片是同一张照片;标题为“你不知道的面霜小秘密”的文章中第2页上的女性照片、标题为“瘦身达人总结:怎么样减手臂”的文章中第1页上的女性照片和标题为“去除黑眼圈的两个简单方法”的文章中第2页上的女性照片是同一张照片;标题为“瘦身达人总结:怎么样减手臂”的文章中第6分上的女性照片和网址为“www.17try.cn/shoushen/jfjy/index_376.html”的网页中“瘦身达人总结:怎样减手臂”文字的左侧使用的女性照片是同一张照片)。3.涉案网站中有“淘宝价99.00元”、“淘宝价368.00元”等滚动广告链接。
为证明网众公司使用的涉案图片确系赵柯本人图片及赵柯系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肖像具有商业价值,赵柯提交网页图片搜索打印件一组及赵柯百度百科打印件一组、(2016)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5227号公证书一份。经比对,网页图片搜索打印件中的女性图片与涉案图片基本一致。
庭审中,赵柯提交公证费发票一张,金额为2000元。
网众公司提交其2015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打印件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连年亏损没有盈利。
网众公司提交涉案网站网站排名打印件一组,证明涉案网站无人管理,没有浏览量。
网众公司提交新闻打印件一组,证明赵柯的负面评价很多。
经询,赵柯、网众公司均表示涉案网站已经关闭,网众公司表示涉案链接和照片系在2017年3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