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因拟征用开发的土地尚有李某等3户村民未签订补偿协议而未清理地上附属物,被告人陈敬民、贾继磊便商议使用挖掘机将土地上的果树清理掉,腾空土地。2017年4月29日晚12时左右,陈敬民、贾继磊组织挖掘机到丽水嘉园南高范村被征用的土地上去清理果树,被告人袁昌辉亦参与现场指挥挖掘机将李某、曹某、张某等土地上的果树挖出,运至书香雅居小区西的一土坑掩埋,将土地内的5口机井破坏填埋。经鉴定,被毁坏果树及机井等生产资料损失价值58811元。
2017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敬民、贾继磊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袁昌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7年5月23日,被害人李某、张某、曹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敬民、贾继磊、袁昌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被害人张某、李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崔伟、焦某、赵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涉案物品价值结论书,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